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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不能含糊其辞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4.01
     据1月30日《北方新报》报道,1月29日,该报记者走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多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对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说明书之事毫不知情。当日10时,记者来到学苑东街附近的惠民药店,询问有没有1岁以下儿童服用的感冒药。店员并没有详细询问孩子的病情,就向记者推荐了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记者在包装上看到,该药品只标有1岁以上儿童的使用剂量。“上面没标注1岁以下孩子的用量,孩子喝这个管用吗?”“1岁以下的小孩,你适量减少药量就行了,没有问题。”店员对记者说。记者随后来到学苑东街的信福大药房,这家药店售卖的优卡丹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在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上,标有“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没有指出1岁以下儿童禁用。

    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对症用药,合理用药,特别是对婴幼儿来讲,用药更要慎之又慎,不能比照成年人的用量减半或用几分之几;而对于禁用的药品,那就更不能推荐给患儿家长,应给家长提供专业的指导。可是看了上述新闻报道,药店营业员竟然不知道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1岁以下婴儿禁用的药品还叫家长减量使用,如此服务水平确实不敢让人恭维。不能做到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药店的专业服务优势也就荡然无存。

    其实,2012年5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就发出通知,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有关专家介绍,很多药物的临床试验不能以1岁以下的儿童作为对象,1岁以下的孩子感冒,应该谨慎用药,最好是到医院询问医生该如何治疗。“1岁以下的儿童肝、肾等器官发育未成熟,器官很容易被药物损伤,抵抗力也低,如果孩子感冒了,还是应多喝水、多休息,如果没有好转,要及时送到医院,听医生的指示用药。”

    由此可见,合理用药不能含糊其辞,营业员对于自己拿不准的药品作用及特殊用药对象,要及时求救于驻店药师来为顾客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对于药师也拿不准的服务对象,就要请顾客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延误对疾病的治疗。药店营业员一定要对症荐药,保证顾客能够合理用药,为顾客用药把好关,真正成为顾客用药的“安全卫士”。, 百拇医药(杨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