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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疫苗的关键性临床研究和注册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4.25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的新疫苗研发速度加快,一系列自主创新的新疫苗被陆续研制出来,如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重组戊型肝炎疫苗、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以及重组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等。

    按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的第1~9类均属于新疫苗,除未在国内外上市的1类新疫苗外,本文所述的创新性疫苗还包括了按现行法规要求首次申请在国内上市的新疫苗和部分无替代终点而必须进行疫苗临床保护力试验的新疫苗。

    创新性疫苗的临床研发应基于所针对目标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和疫苗的特点,确定目标接种人群,制定具体的临床开发计划和系列临床试验的方案。

    在临床早期和探索性研究基础上,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设计的大规模Ⅲ期临床试验是确定创新性疫苗有效性的核心、关键性的研究。此研究是一种事先提出假设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临床试验,其目的是全面和充分地确证新疫苗在目标人群的有效性(评价疫苗的保护效力),并观察安全性,为新疫苗的上市提供可靠的依据。确证性试验应严格按照事先设计的方案进行。

    每个关键性或支持性临床试验的报告和总结,均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疫苗临床研究报告基本内容书写指南》格式和附件要求提供。

    疫苗临床保护效力研究

    1.试验设计和有效性

    疫苗的有效性(又称为疫苗保护效力)是指在人群中经过接种疫苗后,相对于不接种疫苗的人群所减少疾病发病的程度(如发病率下降的百分率,还可是重症、死亡、感染情况等),此为直接保护作用,对其通过临床终点来进行评价,通常采用安慰剂(或阴性对照疫苗)为对照的优效性试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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