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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硬道理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5.13
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硬道理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六部委文件),提出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笔者认为,上述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筹资机制建设应着眼于长效

    根据六部委文件,大病保险资金的划拨方法有两种:一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拨;二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划拨。

    从基金结余中划拨的筹资政策,由于其前提条件是基金必须有结余,对于结余不足或者无结余的地区无法适用,对目前有结余而今后结余基金会用完的地区也无法适用。因此,此项政策只能在一些地区、某个阶段实施。笔者将这种筹资方式称之为阶段性筹资政策。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这种筹资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和可持续性,最终必然被其他筹资机制替代。

    “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这一筹资政策,对筹资的持续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每个年度都要提高筹资,否则大病保险便失去资金来源。我们能做到每个年度都提高筹资水平吗?同时还应看到,那些“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有可能是收不抵支的地区。这类地区正需要年度提高筹资以弥补亏欠,如果再划出一部分用于六部委文件所指的保大病,那么,基本医保中的保大病还保不保,会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所以,在“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的筹资方式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令人生疑。

    笔者认为,在筹资机制建设上,应着眼于长效,可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这是保障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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