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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缘何不见处方“芳影”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长期来,在医院看病就得在医院药房配药,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医生开的处方很潦草,像天书,或者只写医院内部的药品代号,患者和其他零售药店根本看不懂,使医院能够“固守阵地”,处方跑不出医院而肥水不外流。

    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医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处方时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采用自编代号,还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病人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为患者医院看病药店取药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是,“患者拿着医院处方到药店配药”至今还是犹如纸上谈兵。据笔者了解,《医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5年多来,药店仍然难觅医院处方“芳影”。

    医院处方药店无货

    前不久,家住东门的王大伯因为老伴突然患病去医院陪夜,忘记带上自己所需的心血管用药。于是,挂了夜门诊的号,医生开了处方,但是设在急诊的夜门诊药房告知没有这种药,需第二天再到门诊药房购买。王大伯离家较远,来回奔波不易,于是就当夜跑了四五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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