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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公开等于犯罪(社评)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28日 生命时报 2013.05.28
     距离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大米抽查结果已过去了一周时间,大米含镉超标这一事件非但没有平息,反而出现蔓延之势。最新调查结果显示,问题大米的批次还在增加,其来源也从最早的湖南,扩大到了广东及江西、广西等地。面对这些,公众的心里难免不安,可若对比一周之前“只知有毒,不知谁有毒”的恐慌,也算是种安慰了。

    事关餐桌上的安全,公众对于有些问题不可能做到“零容忍”。大家之所以会在广东刚刚公布大米含镉时表示出极大的质疑,源于监管机构的瞒而不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开始只公布部分大米含镉的事实,到不得已公布问题餐饮单位,再在舆论的重压下,公布问题大米的品牌和批次,如挤牙膏一般的信息公开过程,实在让人失望甚至愤怒——公众的知情权,就这样被无视;《食品法》中要求的信息公布需“准确、及时、客观”,就这样被违反;老百姓的健康,就这样被忽略。

    关于未及时公布厂家和批次的问题,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应是:因“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从这句话分析,或许当时他们的想法是,避免因小范围事件,造成大面积的恐慌;然而事实上却是,由于话只说一半,导致个人、企业,甚至整整一个地区的大米行业都受到波及。因为没有公布问题餐饮企业,当听到抽查中有超过40%的大米镉超标时,部分广东居民表示不敢在外面吃饭了;因为只公布了问题大米的来源,却未公布其品牌、批次,导致湖南所有的大米都陷入滞销局面……“适得其反”,我们或许只能用这四个字概括此次信息不够公开造成的结果。

    面对问题,瞒不如透;解决问题,堵不如疏。毕竟,人们只有在知道了全部真相之后,才能选出最合适的方法去应对。更何况,对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监管部门不可推诿的一项义务。我们真心地希望,此次的隐瞒事件能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关乎老百姓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否则就是违法,就是犯罪。▲,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