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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统一管理 平稳过渡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鲁中晨报》消息,5月29日,淄博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会议议定根据淄博市政府下发的《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年底前,将研究建立统一的政策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

    设过渡期

    新农合补差额可享居民医保待遇。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平稳过渡,对参合居民的政策规定将实行过渡期,过渡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区县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不过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且有缴费能力的成年居民,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可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补缴差额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为适应人员流动需要,淄博将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机制,对原参合居民的缴费年限予以认同,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之间的无缝隙衔接。

    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将实现三个档次,一档主要覆盖城镇居民,二档为学生和儿童,三档主要覆盖农村居民,成年的城乡居民可在一档和三档筹资标准中自主选择参保缴费,个人筹资具体标准根据淄博居民收入水平确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根据筹资标准的不同实行两种待遇标准,一档与二档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三档适当降低相关类别的报销比例,但不低于原有待遇水平。

    统一服务

    并轨后,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和标准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并轨后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同的管理服务特点,搞好定点医疗具体管理办法的有序衔接,2013年4月底前原卫生部门批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原则,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轨后,淄博将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筛查清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