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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73552
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934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为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中医药补偿机制

    (一)鼓励使用中药饮片。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对中药饮片的管理,要根据原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09〕159号)等要求,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改革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时,要区别对待中药饮片,充分考虑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成本,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励使用中药饮片的有效机制。

    (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实施,鼓励技术成熟稳定的中医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切实做好县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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