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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知自己感染 HIV 后,能要求医生向丈夫隐瞒吗?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1日 知乎日报
     图片:Wheeler Cowperthwaite / CC BY-SA

    作者:知乎用户,

    这是一个医生非常有可能碰上的伦理困境,先讲一个美国的著名案例,Tarasoff案。

    1976年,Tarasoff的老公向他的心理医生透露,自己将要杀死自己的妻子。他的心理医生在得知之后,没有向Tarasoff和她亲友或者执法部门告知,最终结局是Tarasoff被老公杀死。于是,Tarasoff的父母把心理医生告上法庭,认为心理医生负有责任。最终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支持原告,认为心理医生没有尽到义务,虽然医生对于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但是,当病人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医生应该放弃保密的义务,而维护公共利益,“当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之时,对个人特权的保护也走到了终点”。这个判决,奠定了医患关系对第三方利益负有肯定义务的基础。

    但是,这个判决也一直受到争议,有些医学教科书根据这一判决,把医生保护隐私的界限作为医学伦理原则写入教科书,但也有些州法院拒绝引用Tarasoff案确立的规则。

    国内也有关于这个案例的讨论,得出的结论比较统一,就是公共安全大于隐私权,我也支持这种观点。平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患者要求向家属保密生育史的,这种情况都是会做到严格保密的,因为保密患者既往生育史,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但是,问题里提到的HIV感染,如果不向丈夫告知,就很有可能造成传播,损害到丈夫的生命健康,这种情况应该拒绝隐瞒,并且按照相关传染疾病通报流程向相关部门上报。作者:Raymond Wang,

    谢邀。

    患者无权要求医生向其配偶隐瞒感染HIV的事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关于医疗保密责任,多说两句,医疗机构确实应该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法律依据是: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但是,夫妻之前的知情权(来自于忠实义务)会和隐私权发生冲突,而在传染病问题上,前者显然压倒后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