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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推高药价?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9日 中国科学报 2013.08.09
     ■王树平

    葛兰素史克贿赂案硝烟未尽,央视新闻又接连曝出医疗购销领域腐败案。福建省漳州市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医生退赃金额高达2049万元。

    这似乎再次印证了一个事实:公立医院的药价虚高、医生收回扣是普遍现象。因此,社会各方再次对“以药养医”机制狂轰滥炸。

    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目前,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是在省级政府部门招标所规定的中标价基础上加价15%。医疗机构不能改变药品的中标价,当然也就不能改变药品的零售价。

    试想,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对药品定价,即便是加上商业流通利润和医院加价,也不可能出现高达几十倍、几百倍的加价率。所以,当前药价虚高问题并不是出在“以药养医”,而是源于药品虚高定价。

    而通过药品虚高定价获取高额商业利润,以及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与“以药养医”是毫不相干的事,绝不能混为一谈。

    假设一位患者在医院治疗一次花费100元,其中药品费用40元(现在医院药占比40%左右),按药品加成率15%,医院从药品收入中获利不到6元。

    为了这不到6元的收入,医院还要为药品从购入、养护、调剂、质量管理全过程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以药养医”实际上很有限。

    反过来看,废除“以药养医”后,这位患者此次诊疗可能少花了约6元钱,相对于花掉的94元钱来说,他能感觉到看病不贵了吗?而国家还要为每年3000余亿的药品销售额拿出四五百亿补贴医疗机构。这非但不能解决“看病贵”,还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

    另外,在目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足的境况下,取消了“以药养医”,还会出现“以医养医”、“以技养医”的相关问题。

    我们可以注意到:对于打破“以药养医”的格局,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抵制。但他们却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唯一的解释就是,掩盖谜底,转移视线。

    因为只要过了主管药品指导价的发展改革委和负责药品招标的政府部门的定价关,就能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

    鉴于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关部门需要厘清几个问题:首先,废除“以药养医”与药品顺价加价15%政策相比,药企的竞争环境有变化吗?如果没有变化,能治理药品价格虚高吗?其次,废除“以药养医”,实行药品“合理定价、无回扣”的营销方式能改变现有的“高定价、有回扣”营销方式吗?

    如果可以,那为何一些廉价药纷纷退市呢?此外,废除“以药养医”,医生收药品“回扣”的个人行为会消失吗?如果将药品价格通过定价或招标,确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净化了“鱼池”,还会出现鱼“死”的现象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