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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保外就医不是“越狱”密道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22日 搜狐网新闻
一、怎么来量刑,二、服刑那些事,三、如何避免"贪官轻判"
    但凡查出来一个贪官,人们普遍关心:金额有多大,会判多久,还会带出谁。有时,人们会感到困惑:为什么某名贪官贪了这么多,量刑却很轻?同时在服刑之后,进入信息不透明阶段,他们受处分或服刑的过程,公众虽关心却无从得知。那么,像这些落马高官在判刑入狱或受到处分之后,究竟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呢?今天秘秘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落马高官的量刑标准以及狱中生活。 揭秘:保外就医不是“越狱”密道

    一、怎么来量刑

    人们对贪官的刑期有一个最大的困惑,那就是——为什么有时两名贪官犯了同一种罪,前者的涉案金额远远小于后者,但刑期反而更重?

    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56.4万元,被判了12年;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多康贪污受贿256万余元,获刑13年。同是受贿,后者多了近5倍,最终刑期却相差无几。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25万元,另有16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余元,被法院判决死缓。两者的涉案金额在数字上相差无几,但一个是死刑一个却是死缓。 揭秘:保外就医不是“越狱”密道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同一个案件,由于不同法官的学识、经验和个人情感,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有差别。现实中,对贪官处以死刑的,毕竟是少数。于是,被判生刑的那些贪官的量刑,受到了公众更多的非议。在百姓看来,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不断打破纪录,而法院最终判决的刑期却不断在降低;原来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就被判死刑,现在许多贪污受贿数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的,却往往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虽然法律对定罪的规定很严格,但在量刑上的弹性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法律规定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各有不同。比如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江浙一般是七八万元的起刑点,而在广东要达到10多万元。

    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这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万到500万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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