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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为出院肿瘤患者开麻醉药品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13.10.09
    近日,有医院药师问:“肿瘤患者出院带药时,麻醉药品可以带多少天的量?”还有药师认为,麻醉药品的注射剂是不能带药的。

    以上问题涉及了麻醉药品的两个方面,一是剂型与制剂的问题;二是剂量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原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概述二(五)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及《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精神,只要肿瘤患者治疗需要,医院既可以为出院的肿瘤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的一般制剂(即释制剂)、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也可以为出院的肿瘤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的注射剂。

    对于各类麻醉药品剂型与制剂可以开处方的剂量分别为:一般制剂(即释制剂)可开7日常用剂量,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可开15日常用剂量,注射剂可开3日常用剂量。

    笔者需要进一步明确三点:第一,医院需要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出院后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治疗的肿瘤患者需要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第二,对需要使用阿片类麻醉药品(如吗啡)治疗的肿瘤患者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阿片类麻醉药品的耐受程度决定每日的用药剂量;第三,对肿瘤患者不提倡使用哌替啶(包括片剂和注射剂),原因是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它对肿瘤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百拇医药(张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