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学评论 > 健康评论
编号:12526308
全民健身,政府还得上点心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1月21日 健康时报
全民健身,政府还得上点心(健康中国)

     了解《健康中国》评论专栏可扫描以上二维码。

    正处于立法调研阶段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有望于明年实施,将从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四个方面规范广场舞,最高罚款2000元。

    这个政府部门第一次对广场舞准备推出的管理条例,却是在广场舞屡次“出问题”成为新闻焦点之后。

    从武汉居民高空“粪浇”广场舞队,到北京男子朝天鸣猎枪、放藏獒驱散跳舞人群,从中国居民不堪其扰到华人大妈在纽约公园跳舞被警察带走,不过是大家一起扭一扭、乐呵乐呵的广场舞,怎么还能出这么大的乱子?

    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广场舞友超1亿人,30岁~65岁的中老年妇女是主体人群。广场舞这么“火”,是因为它简便易学而又人多热闹,能活动身体还能排遣孤独,正适合快步走来的老龄化社会背景。而且,跳广场舞基本上不需要花钱,人人都能参与,堪称货真价实的全民健身项目——还有哪种锻炼方式比广场舞更简便、更热闹、更对老头老太胃口?

    然而这项几乎全民都在进行、政府基本不需任何投入的健身活动,却自诞生之始就未得到合理的扶持与正确的引导。

    凑份子给教练、音响服装各掏腰包,老百姓都认了。然而没有跳舞场地,很多舞蹈队只能自己找地方,居民楼下,超市门口,甚至立交桥下……空气污浊,伤肺伤身尚且不论,关键是一高兴了,超高分贝的音乐、动感十足的节奏就成了扰民的利器。一头是跳不得舞的大爷大妈,另一头是不得安宁的无辜居民,在矛盾频发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相关部门,你在哪儿?

    2009年10月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考虑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而大爷大妈们的广场舞,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与管理,只能找到哪儿跳到哪儿。老人们很委屈:老姐妹们乐呵一下,少去医院少药费,儿女少受罪,也不给社会添累赘,这点儿要求乍这么难呢?

    为舞友们开辟些健身场地,真的很难吗?我们的城市有多少公园、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天一擦黑或闭门静园,或人走门关!多少操持了一天家务的大爷大妈望门兴叹,这么大的城市,连个属于他们的地方都没有!

    有关部门做好广场舞的引导、规范工作,真的很难吗?在德国,小区露天运动场明示开放时间;在加拿大温哥华,居民区附近,噪音较大的活动明令禁止……相信已经有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以及“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的中国,也能让民众的锻炼权和休息权“两全其美”。

    全民健身,好事办好。希望自广州的公园条例起,有关部门会像关心自己的政绩、升迁一样管好老百姓锻炼的事。

    作者为媒体评论员, 百拇医药(舒圣翔 董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