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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牢基础 依法行政 ——2013年食品药品法治事件回眸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1.02
打牢基础 依法行政 ——2013年食品药品法治事件回眸
打牢基础 依法行政 ——2013年食品药品法治事件回眸

    图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活动。

    孙海霞摄

    图为《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会暨研讨会现场。

    本报记者李雪墨摄

    编者按:

    蓦然惊觉,充满期望与改革的2013年已经逝去。

    这一年,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可谓是繁忙的改革之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各地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这一年,也是繁忙的立法之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学行使立法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制定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启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征求意见。

    这一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总感慨岁月易逝,不妨让我们沿着光阴的轨道回眸,看看能否发现不一样的风景。下面,是本报记者梳理的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领域的重大事件,也许它们将会影响或改变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进程。

    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

    事件回眸: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自5月4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首次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的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以及食品虚假广告犯罪;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记者点评: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和影响。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婴幼儿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不法分子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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