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热点关注 > 热点报道
编号:12456890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透视2013大案要案,稽查工作脚踏实地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1.08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透视2013大案要案,稽查工作脚踏实地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透视2013大案要案,稽查工作脚踏实地

     ——透视2013大案要案,稽查工作脚踏实地

    2013年5月至9月底,全国各地监管部门展开了一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高发频发势头。截至当年10月底,专项行动共立案10698起,涉案货值达5亿多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明确了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量刑。依照此规定,相关情形最严重的案件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这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提供了法律武器。

    专项行动中,监管部门严惩重处大案要案,发现了各形各色的假劣保健食品与虚假宣传行为。本版对其中的部分案件做了详实报道。

    匪夷所思的非法添加

    案件回顾:2013年,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局成功破获的“北京阳光一佰公司特大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由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在这起案件中,涉案保健食品“山芪参胶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丁二胍,产品曾销往全国23个省市,经销点多达140多个,涉案金额1.5亿元,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列为打“四非”专项行动重点督办案件。

    涉案产品服用后“疗效”显著,得到患者的追捧,也引起部分患者的警惕。在消费者的举报帮助下,监管部门通过技术攻坚,终于让非法添加产品现出原型。(详见2013年7月23日稽查投诉版)

    编辑点评:由于该保健食品显示出“药用价值”的快速疗效,被欺骗的患者和监管部门均感到其中必有蹊跷。然而,检验机构却没有检出常见的几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检验人员不敢相信鉴定结论,为此不仅重复检验了胶囊内容物,连胶囊壳也一并端进实验室,结果还是一无所获。

    涉案企业“北京阳光一佰公司”态度嚣张,向患者作出所谓“郑重承诺”,声称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中含有任何西药或违禁成分,一经核实,厂家予以重奖。如果对产品存在异议,消费者可到药监部门进行鉴定。

    检验人员经过近7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攻克了样品检验的难关,发现不明物质为“盐酸丁二胍”。盐酸丁二胍具有一定降糖作用,曾在欧美国家使用过,因其具有明显毒性,已被禁止药用。目前,该产品主要用于灭火剂成分。我国没有将丁二胍列入为药品目录,所以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无法检出。

    将药品衍生物或者淘汰药品添加到保健食品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074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