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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系列谈:借鉴英国经验构建共治格局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2.18
     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系列谈之五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多、小、散、低”的特点,食品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充分借鉴英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经验与做法,有益于我国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应当重点研究和建立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一是调整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英国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对肉、奶等食品企业实行预检查制度。笔者认为可借鉴这一模式,尝试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和重点行业实行预检查制度,政府不再发放许可证,只负责检查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英国食品企业和从业者信息高度透明,包括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卫生等级、违法处罚信息等都在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上详细列出,便于公众和消费者查询。建议我国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监管量化分级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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