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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56169
浅谈协查函回复函的法律效力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2.18
    协查函回复函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其他不相隶属的平级部门及下级部门对涉及其辖区内的药械或某个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确认,然后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或核定查证结果的文件。在去年国家总局部署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笔者依据《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通过协查函回复函件办理了多起案件。目前,虽然协查函的回复已是食品药品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协查函回复函也是基层稽查办案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有关协查函回复函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还存在不同观点,笔者结合实践对此谈几点看法。

    一是协查函回复函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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