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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大胆实践,又不能过度依赖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大胆实践,又不能过度依赖

    据报道,中国保监会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规定投保人必须是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单所注明的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各项赔偿。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方面表示,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

    笔者以为,医方有必要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不仅因为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并且该险种确实对医方有价值,能够为其雪中送炭。

    明确医患责权

    首先,医疗差错难以避免缘于我国国情,包括病人太多、医生过于繁忙、法律不健全,导致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医疗管理薄弱、医疗服务不规范以及医疗技术的局限性、病例的复杂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等。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能够帮助减轻甚至缓解医院和医生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压力。其次,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作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能够帮助减轻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压力。再次,保险公司可通过调整保费甚至拒绝医方投保等方式,倒逼医方重视提高医疗质量。最后,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诞生,为实现医生多点执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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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几年前,多地便试点该险种,但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造成“双输”的结局。保险方抱怨,参保者少,赔付率高。医方作为投保者,则认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没有做到物有所值,不仅理赔程序繁琐,且赔付金额不高,加之保费还要逐年增加,确实不足以减轻医方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压力。

    目前,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推广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因法律不健全,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不仅医患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还会导致医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鉴定难,最终造成索赔难。

    法律不健全,对医方、患方和保险公司三方均会造成不公,最终无一赢家。因此,现在当务之急是要立法,在强制推行前,应先做好顶层设计。

    大胆创新实践

    鉴于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设计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且影响面广,因此需要集思广益、海纳百川,通过大胆创新,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医患和保险公司共赢的局面。在试点成功后,便可以强制投保的方式在全国推广。笔者最近从相关媒体获悉,深圳市在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方面有创新做法,恰恰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其思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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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的做法分为两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还有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

    该模式有几大亮点。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合法性、公平性,从而有效避免引发医与患之间、医与保之间、患与保之间的三种纠纷。二是由代表医方的专业组织作为共同投保人,全市医院和执业医师共同参保,利于提升医方谈判力,维护医患权益,同时也可通过团购方式,享受保费优惠。三是赔付金额高。试点的医疗机构保额大概是500万元左右,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费每年不超过2000元,保额则过百万元。四是扩展保险责任,理赔手续简明,降低索赔成本。无论差错、事故、缺陷,只要是经过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平台处理的,保险公司都直接代位赔偿。五是险种具有公益性质,保险公司可薄利多销。因市场潜力巨大,公司仍有利可图。六是在全面推广该险种前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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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深圳的做法有两点建议。保险公司要以更多样的奖惩举措,倒逼医方更加重视对医疗质量的管控及医患关系的改善。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本身也应有针对性,依照不同科室的医疗风险水平及保险责任范围,确定保费标准,这样对投保者会更为公平。总之,只要物有所值,其投保率就会大幅提高,只要该保险能够取得医方、患方和保险公司的共赢,就具有可持续性。

    做好事前防范

    当然,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医方不要对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过度依赖,因为它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紧张的关系,但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的作用极为有限。“事后赔偿”远远不如“事前防范”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毕竟,多少金钱也弥补不了医疗事故对受害者所造成的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事前防范”才是改善医患关系的灵丹妙药。

    引发医患纠纷的第一大原因是医患沟通不畅,而非医疗差错,这就意味着,医方把医患纠纷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是事倍功半的,医方处理医患纠纷的责任也是摆脱不了的。医方只有加强对医患纠纷的主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才是明智之举。

    对于医患纠纷,医务人员要反思,医院要反思,主管部门也要反思,归根到底是离不开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包括通过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激励与约束并重,并向临床倾斜。同时加强培训,提升各级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健全分级医疗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医疗质量等。, http://www.100md.com(■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