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485500
报销比例过高难免重蹈福利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3日 中国医药报
    国际上,医疗保险有两种模式:一是福利型;二是保险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我国医疗保险改革,摒弃了传统的福利型的公费和劳保医疗,确立了保险型的医疗保险。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国家财政和单位几乎“大包大揽”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个人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这种“大包大揽”的制度安排,引发了过度医疗,促使医疗费用快速增长,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最终导致公费和劳保医疗难以为继,滑入“福利陷阱”。当前,一些实行福利型医疗保险的国家也为“福利陷阱”所困扰,医疗资源的有限性与医疗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不断扩大,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给这些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在巨大的财政赤字面前,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正试图通过改革走出“福利陷阱”。

    我国医疗保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两个最基本的机制是统筹调剂和费用分担。对参保者来说,义务就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筹资上,就是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体现在待遇享受上,就是要费用分担。统筹调剂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医疗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费用分担是维系统筹调剂的重要手段:没有费用分担就没有个人责任,没有个人责任就没有费用的自我控制,没有费用的自我控制就必然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如此,医疗保险滑向“福利陷阱”就在所难免。

    近20年的医疗保险改革,通过医疗保险统筹调剂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建立,使我国医疗保险从公费和劳保医疗的“福利陷阱”中走了出来,正朝着良性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不少地方也因此积累了较多的医疗保险基金,改革的成效已经显现。但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为由,纷纷出台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政策,有些地方甚至将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0%以上,接近或达到了原公费和劳保医疗的报销水平,个人基本不承担或者承担很少的医疗费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分担机制因此遭到了破坏,刺激了过度医疗,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地方已经产生了医疗保险基金超支的严重后果,若不采取措施,多年来的医疗保险改革成果可能毁于一旦。

    因此,必须坚守保险型的医疗保险模式,严格执行统筹调剂和费用分担机制。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宁可降低费率,减轻国家财政和单位负担,也不能破坏保险的机制。在此方面,国内外的教训是深刻的,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百拇医药(董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