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485485
大病保险还需深耕细作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而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种制度。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并规定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再度发布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对民众而言,这无疑是个温暖人心的利好消息,值得期待。

    实际上,就全国层面而言,大病保险工作已在循序渐进地展开,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了120个试点城市。总体来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大病保险虽然在释放越来越大的政策善意,但依然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问题,与民众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前期试点工作来看,民众的反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纳入大病保险范畴的病种仍需扩展;其二,报销比例尚有待提高。从病种而言,目前纳入大病保险的疾病已达20种,基本涵盖一些常见的大病。但是,一些“罕见性”疾病(如“成骨不全症”、地中海贫血症等)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如哮喘、精神疾病等),由于医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同样急需大病保险的保障。实际上,去年大病保险新政发布后,国务院医改办就特别强调,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标准,我国的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应当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只有让我国大病保险的范围扩大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才更契合大病保险的政策初衷。这应该是大病保险向纵深发展必须要逐步加以解决的难题。因此,未来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更多重症顽疾纳入报销范畴。
, 百拇医药
    还需指出的是,医保扩面既要包括人员,也应包括药品。因为在具体医疗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比如说,有些对大病效果较好的药,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对于大病来说,一些新上市并被证明有效的药,应被及时纳进保险范围。

    至于报销比例,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大病治疗费用开支,未能报销的那部分对民众来说仍压力巨大,因此很有必要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扩展报销范畴、提高报销比例,还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筹资水平对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大病保险试点的资金来源是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要保障大病保险常态化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筹措资金方面进一步开动脑筋。具体来说,要实现专项财政拨款、参保者适度自付、商业保险筹资等多形式的联动与协作,为大病保险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大病保险制度的惠民空间还很大,还有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改委、财政、社保、民政、卫计、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常态化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第三,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地得到大病保险补偿。第四,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http://www.100md.com(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