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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技术转让须“排雷”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药品技术转让防陷阱,如何排查技术转让风险呢
药品技术转让须“排雷”

    配图/董笑非

    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新药研发热潮迭起,药品技术转让也蔚然成风,不少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现了科研与产业的嫁接。然而,药品技术转让中风险也无处不在,由此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近日,汇集国内新药研发一流人才的同写意新药英才俱乐部、同写意论坛在京主办了第32期交流会。会上,药品技术转让如何规避风险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恒对此作了特别介绍。

    转让防陷阱

    我国合同法对技术合同有明确定义,即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所订立的权力义务的合同。我国药品技术合同涵盖新药的技术转让、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以及广义上的药品技术的转让(包括属于技术秘密的开发或者转让,药品专利权的转让,还有专利实施许可)。其中,药品技术转让属于民法的范畴。因为药品技术是属于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一种私有权力,权力人有权处理和转让。合同法对于药品技术转让有明确规定,但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属于国家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在药品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又受到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就是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药品技术转让视为医药企业对该药品技术获得许可的一个程序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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