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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顾客也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5日 医药经济报
     总部招聘了一些新员工,小聪的药店分配到一个名额。小聪特意挑了一个有经验的过来。

    新员工是跳槽过来的,叫玲丽,曾在小药店干过两年,这让小聪很高兴。老员工来了就能上手,形成“战斗力”,省去了“传帮带”这些过程。

    玲丽的工作能力很强,一个月下来,居然成为店里的销售冠军,这让小聪更是喜出望外,为自己能慧眼识英雄颇为得意。

    可接下来,小聪却发现,药店这段时间,买药的顾客少了,投诉的顾客多了,而投诉多集中到刚来不久的玲丽身上。据员工和顾客反映,玲丽爱忽悠顾客,引诱甚至强迫顾客买高价药。比如一位顾客来药店指名要买板蓝根治感冒,可玲丽拿出的却是几十块钱的药并对顾客说,板蓝根过时了,使用了这么些年,病毒都有抗药性了,而自己手里的药,是最近研制的科学成果,无毒无负作用,治疗效果好……经不住玲丽三寸金舌的劝说,顾客只好买下了玲丽推荐的药。更让人头痛的是,这样的投诉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竟然反复重演。

    得知玲丽的销售伎俩,小聪哭笑不得。小聪从玲丽一上任就教育她,一定要以顾客为上帝,诚信为本,为顾客贴心服务,不能眼睛只盯着钱,千万不能为了短期销售而破坏顾客与店员之间的信任感,败坏了药店的规矩,最终影响药店的长远发展。之后,小聪经常提醒玲丽不能故伎重施,但玲丽表面上答应,销售中还是一如既往地忽悠顾客。最终小聪只好拒绝玲丽转正。

    法学评点:

    店员忽悠顾客,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店员向顾客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打击其他药品,隐瞒真实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百拇医药(文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