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营销.药店
编号:12512509
助人为乐要分场合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作为店长,小聪一般只上白天的班,晚上则由员工们轮流值班。有一天晚上,她心血来潮,想去药店看看经营情况。

    刚到药店,小聪发现两个值班员工小彤和小毕面色紧张,细问之下得知,他俩正准备“助人为乐”呢。

    原来就在刚才,有位大姐来药店买治感冒发烧的针剂。因为有处方,不存在什么法规障碍,小彤和小毕很快就落实了这笔买卖。

    可买下药品后,这位大姐却有个不情之请,就是请求他俩帮她把药给输上,小彤客气地回绝顾客道:“药店没有打针这个项目,不能打。”可大姐却反驳说,自己一般都是上医院开处方,晚上再到药店买针剂,一则可以省钱,二来也不误白天工作。自己一直都是这样在药店输液。

    “那些是极少数个体小药店,它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是正规连锁药店。你去医院吧。”小彤劝说。

    “求你们了,我工作的厂子要求很严格,请假要扣钱。我家里有病人,不能没工作。医院打针要花几十元呢。再说,我发着高烧,也去不了医院。”顾客恳求道。

    看顾客那可怜状,小彤心就软了。她把小毕拉在一边,悄悄说:“要不,咱就帮她一把?”

    小毕没想到小彤这么不经磨,着急地说:“这可是违法的呀!”

    小彤说:“收钱肯定是违法的,但如果我们不收费,只是学雷锋,帮助她一下,不就没事了。再说,你是学护理的,打针这点事还能难得倒你?”

    小毕想想,虽然心里还有所顾忌,可是这大姐这般央求,外加小彤也同意了,自己再不愿意,也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便准备给顾客打针。说来也巧,被小聪逮个正着。

    小聪马上制止了俩人的行为,告诉她们,药店没有给顾客打针输液的资质,绝对不能越过这条界线,即使不要钱,助人为乐,也不行。“如果你在家里,给邻居打针,那是互助行为。但在药店,在工作期间,就是职业行为,出了问题,药店是要负责的。据新闻报道,药店输液导致病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的。”小聪非常严肃地说。

    “那顾客怎么办?咱都答应人家了。”小彤被小聪这么一说,心里也慌了,还好小聪即使赶到,不然还真有可能闯祸。可是面对顾客的请求,小彤还是不忍心拒绝。

    “交给我吧。”小聪说完,就走到里间,对顾客说:“大姐,药店不能打针的。这样吧,我社区医院有个亲戚,打针不要钱,你跟我来吧。”

    小聪打车跟顾客到了附近社区医院,安排大姐在输液室等着,自己到了收款处,把输液的钱交了。

    法学点评:

    药店没有取得相关的医疗资质,给顾客输液或打针,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的焦点是不收费,助人为乐,是不是就可以去做?笔者认为,本案两名员工在上班期间,为病人免费输液,行为本身跟药店业务密切相关。从性质上讲,是代表药店的职务行为,而非单纯的个人行为。而药店又没有相关医疗资质,因此,此行为本身违法。药店要为员工行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http://www.100md.com(文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