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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宜“疏”不宜“堵”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张海通专栏(执业医师)

    “要让黑诊所等非法行医现象绝迹,更需要有关部门对社会办医给予简政放权,让符合资质的医者能顺利地办好正规诊所”

    医院和诊所原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人命关天。近日,据媒体报道,一些没有经营许可证,大夫没有执业资格证,卫生环境差,药品来路不明,把治病当成了赚钱的生意的黑诊所却在全国“遍地开花”。

    长期以来,面对诸如“黑诊所”、“无证行医”等各种非法行医现象在社会上野蛮生长,执法部门管理工作总是显得太过被动。平时任凭非法行医现象存在而不主动查处,只有接到受害群众的举报后才被动地介入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后再给予查处。这种对非法行医的执法思路过于倚重事后去“堵”,而轻于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给予“预防、”“疏导”,这种工作思路和执法方式当然难以彻底根治非法行医现象。

    那么,怎样才能主动对非法行医现象进行防治和疏导呢?笔者认为,首先,对于形形色色非法行医者要先做区分。要知道,从事黑诊所、非法行医人员的构成和素质并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他们大致可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根本没有任何医学教育背景,也没有任何从医的资质,纯粹就是一些为求发财不惜损害他人健康的“江湖游医”、“医疗骗子”;而另一类人则不同。他们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或者有良好的师承,甚至有执业医师证、中高级医疗技术职称等从医必须的资质,但他们缺少卫生管理部门发放的个体行医许可。因此,这一类人的个体行医行为也被纳入非法行医,其个人工作室亦被卫生管理部门视为黑诊所。

    对于没有任何行医资质的非法行医者,有关部门应该毫不迟疑坚决给予取缔和处罚。然而对于后者,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却未必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首先,这类从医者拥有开办正规诊所的资质,也很想开设堂堂正正的个体诊所,但是在申办诊所的高门槛面前,他们只能望而兴叹。医生申请开办个人诊所的资质不难达到,但是一些繁琐的硬件要求却很难一一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个体诊所必须是临街房舍,拥有独立通道,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至少达到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中西医结合诊所还要设有中药房;门诊部必须是门市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应规定……可见,如此高的申请门槛足以将绝大部分有志于个体行医的从医者拒之门外。

    不可否认,我国总体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广大群众苦于看病难、看病贵为黑诊所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土壤。然而,卫生管理部门在鼓励、扶持、监管社会力量办医上存在着工作态度、执法方式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才是黑诊所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放眼世界上的发达国家,还没有哪一个是完全凭公立医疗机构就能让民众看病不难、看病不贵的,而各种民营医院、诊所却深受民众信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要让黑诊所等非法行医现象绝迹,除了办好公立医院、提高民众的医保待遇,更需要管好有关部门手中的权力,对社会办医给予简政放权,让符合资质的医者能顺利地办好正规诊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