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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需综合治理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随着媒体的报道以及民众对医疗费用的真切感受,大家对“过度医疗”四个字早已不再陌生。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才是过度医疗呢?笔者认为,超越治疗价值和范围的医疗都属于过度医疗。从医疗服务的本质上讲,这些行为有违医学道德规范。但是,引发过度医疗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医院与医生,还在于政府,在于患者及其家属等等,它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消除过度医疗已成为社会共识。

    “过度”折射误区

    滥用输液或许是过度医疗中最为普遍的方式。有时会听到“感冒发烧了,输液会好得快些”的说法,但果真如此吗?殊不知,“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也是我国卫计委所确定的合理用药原则,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所有医生在学医时就已熟烂于心的用药原则,并且是医生在诊疗中所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

    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滥用输液可见一斑。过度医疗成因既复杂也简单。“复杂”体现在顶层设计上。新医改方案出台后,我们一边说将基本医疗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一边将那“8500亿元”的“投入”当成是“投资”,试图通过这一“投资”拉动内需,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而“简单”则体现在将支付制度作为杠杆。目前,按服务收费的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更没有体现对医生价值的重视。虽然现在挂号费有所提高,但相比于我国香港和国外,差距依然大。与此同时,支付制度反倒起到一种变相的引导作用,使医院不得不通过“创造服务”获得支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取消药品加成迫使医院、医生通过输液收费来弥补药品“零加成”所造成的总收入下降。类似的林林总总的内外因素促使我国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输液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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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医疗技术水平层面,过度医疗的产生首先是医生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不足,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其次,为了免责,医生把能做的检查都做了,能开的药都开了,一旦患者对治疗效果不尽满意或者家属对治疗方式有不同意见,医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承担“考虑不周”、“漏治”等责任。再次,一些医生的用药习惯难以纠正,尤其是保护性预防用药的过度使用。最后,医生队伍中也确实存在唯利是图的人。

    现在一些医院之所以热衷于给患者输液,热衷于过度检查等过度医疗,与患者对输液的作用、对检查的作用以及对药品的作用等有不正确的认识有关,他们甚至会主动要求医生提供这些方面的医疗服务。

    说到底,过度医疗不是单纯的经济学、医学伦理学问题,它的产生多方都有责任。具体来说,过度医疗主要包括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和过度用药这三个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滥用“三无”药品,即无明确适应证,无明确疗效以及无明确毒副作用的药品;二是滥用抗生素,升级使用抗生素;三是故意增加大型检查和化验次数;四是故意延长住院日,增加非必要的住院开支;五是不必要的住院治疗。但是,如何判断过度医疗,这个尺度却是比较难拿捏的。在国外,是否过度医疗完全由行业学会去判断,尤其在排除性诊断上,更没有行政手段去干预。一项阴性的检查检验结果是不是有用呢?一定是有用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位医生所开的检查中阴性结果比率很大,那么他就存在过度检查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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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多方入手

    基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自治与自律情况,对过度医疗的遏制任重而道远。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避免过度医疗。

    第一,政府要明白医疗服务的属性,尤其是政府办的医院要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而公立医院要体现公益属性,政府部门就必须在财政投入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免除其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才能避免其出现“大处方”等过度治疗等问题。

    第二,完善监管体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要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通过加强行业和专业自律,来规范医疗行为。

    第三,改革医生薪酬体系。目前正在推行的医生多点执业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我们可以通过改革支付方式来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使医疗资源下沉,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四,加强医学科普教育,增强全民健康素养,形成尊重生命和尊重医生的社会风气。

    第五,严格把关医疗广告。

    (作者系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 百拇医药(廖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