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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过度医疗”立规矩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医家之言 ——陈胜军专栏(江苏省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过度医疗”这一词,在我国医疗话语体系中已存在十多年的时间,这亦是我国治理“看病贵”的重点。为何多年来“过度医疗”依然未根治到位?笔者认为有多方面原因。例如:医疗体制的弊端和从业人员的趋利化、医患信息不透明、监督难以发挥实效,以及公众对医疗科技的盲目崇拜等。而一些医院把利益摆在首位,为了创收,明的或者暗的层层下达指标;一些医生为了拿回扣,把小处方开成大处方,再加上医院间检查结果不能互通,又加重了病患的负担,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资源浪费,加重医患矛盾等问题。

    如何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该《意见》还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既然有指导《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应给过度医疗立规矩,上紧箍咒。比如:今后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将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单张处方值超过150元,必须征得患者同意签字后方可付费取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大型检查结果必须执行同城互认;定期开展处方市级专家点评活动,及时通报点评结果等。此外,应对医务人员不良诊疗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和个人记分管理;开展医德医风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挂钩,并记录到医师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停止晋升晋级、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笔者认为,只有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医疗单位协同努力,多措并举,才能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杜绝“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现象的发生。此举亦能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升行业满意度。但是,最终能否实现“过度医疗”顽疾,则考验各级卫生部门的执行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