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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村医输液势在必行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6日 2014.08.06
    近日,有消息称某些乡村级卫生院规定今后村卫生室一律禁止静脉输液,如发现有输液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此,众村医不禁质疑:输液是村医的主要治疗手段和收入来源,叫停后村医怎么生存?另外,村卫生室不输液,病人会涌向上级医院,是否会增加看病难问题?

    对此,笔者则认为叫停村医输液势在必行。

    时下,无论是大医院或社区诊所,医生对患者采取的主要治疗措施多数选择输液(俗称为点滴),输液已经成为临床主要用药途径,尤其是基层卫生室的输液治疗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有报道称,2009年中国输液用了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个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3.3瓶的水平。在我国输液“过度”是毋庸置疑的。

    输液治疗是一项具有医疗风险的治疗方法,村卫生室不具备急救设施和技术,一旦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很难得到有效救治,因输液反应导致死亡的病例每年都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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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按照国家医改政策的“分层医疗”设计,村医的职责主要是为村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从服务范围看,没有必要开展输液治疗。因此,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叫停村医输液规定。这个规定是推动医改进程的需要,是保证患者安全的需要,是纠正过度医疗的需要,势在必行。

    况且,多数人对输液治疗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输液治疗是药液直接进入人体循环系统,起效快,且能避免口服药物带来的胃肠道副作用。

    实际并非如此,输液治疗是有严格适应症要求的:病情危重或急诊抢救,需保持静脉畅通,以便及时给药;较严重的腹泻、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口服不容易纠正,必须静脉补液恢复水、电解质平衡;严重感染如细菌性脑膜炎、败血症等,需要给予大剂量抗菌药,而其他给药方式达不到所需的血药浓度;有些药物口服容易被破坏,或组织刺激性大,对皮下、肌肉组织刺激性较强,需将药液加入输液中滴注;有呕吐、进食障碍等症状,不能口服药物者。除上述情况外,是不需要输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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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其他给药方法,输液还存有较大风险。包括输液反应:当体内静脉输入了致热、致敏物质,如致热原、死菌、游离的菌体蛋白或其他代谢产物时,就可能发生反应;微粒危害:药液中直径2~50微米之间的不溶性微粒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微粒进入人体内循环系统,不能在体内代谢,有可能造成各种输液污染疾病;增加耐药性:一些普通感冒和轻微肠道感染的患者,并没有必要通过输液治疗,大量抗菌药通过输液进入人体,会增加细菌的耐药性。

    此外,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人诊所,限于条件,很难做到病患的分类隔离,很容易通过空气传播和身体接触产生病毒细菌的二次感染。

    由此看来,叫停村医输液确实是一件维护患者利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好事。但是,村医们提出的问题也必须注意。“大禹治水,疏堵结合”,才能政通人和。

    笔者曾经咨询一位基层医疗机构的大夫,在他看来,一般感冒也采用输液,只因比吃药见效快,“吃口服药好得慢,这样还有谁找你看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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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市场化因素导致了医疗机构之间争夺患者的现象愈演愈烈,选择输液用药能快速改善患者症状,已成为医疗市场竞争的一个手段。另外,医生也是人,村医为了生存,“过度”输液也就有了由头。因此,在叫停村医输液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保障村医权益。

    譬如,一些地方正在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只要落实得好,村医们有出路,何须冒着风险去行输液治疗呢?

    另外,对于一些交通不发达的边远山区,为了方便村医就地救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配备取得专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护士和药剂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其抢救原则和方法。软硬件建设考核合格后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使之成为能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所)。

    最后,不能忘了一些个体小诊所、厂(校)医务室的输液也应该叫停。叫停输液无须“一刀切”,应该实事求是,以保证患者需求和安全为原则。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剂师), 百拇医药(王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