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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难把中医院发展脉搏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经济观察眼 ——左根永专栏(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讲师,管理学博士)

    自1983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人大、政协会上不断提案,这一过程中中医药的科学性一直备受质疑。今年7月底,该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中医药界人士对该法的制定欢呼雀跃,但以推动废除中医而闻名的中南大学张功耀教授却认为中医药盲目立法将遗患无穷。笔者仔细研读该法后,认为前者过于乐观,后者过于悲观。

    在笔者看来,此次中医药立法以“发展中医药文化”为出发点,以“继续创新和文化传播”为落脚点,并以框架性内容为主,多是对已有中医药管理规章或规定的总结和提升。由此可见,该法真正发挥作用尚需体制性的制度变革作为配合。

    在中医院发展方面,该法主要规定了中医药服务的区域规划、资源配置、人员分类管理(中医医师、传统中医师)、中药发展、人才培养(尤其是师承教育)等内容。这些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将这些框架性措施转化为政策,在笔者看来,还面临诸多障碍。

    功能定位不清晰,局限自我发展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中医药法》)第3条规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这说明中医药法是为医药卫生体制服务的,但并未明确规定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政府和市场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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