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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生节目须打“组合拳”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3日 中国医药报
    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格规范、整顿电视养生类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不仅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停播“健康365”“杏林好养生”两档养生类节目,还发出《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养生类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审查把关。据介绍,一些电视台播出的“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违反《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做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做广告,并夸大夸张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一些患者及时就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近年来,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信息的需求,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养生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受到广大观众欢迎。然而,一些养生类节目却打着养生的旗号,销售假冒伪劣药械和保健食品。在这类节目中,号称包治百病的“专家”、祖传十几代的“神医”轮番上阵,他们一边讲授养生偏方和某些疾病的防治,一边不厌其烦地推销某些药械对保健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再聘请一些所谓的“患者”,通过饱含深情地讲述自己与病魔做斗争的经历,广而告之某种药械产品的神奇疗效。其最终目的都是通过电视节目的形式,让消费者掏钱购买这些“神奇”药械。然而,越来越多的消费投诉证明,这些所谓的“神奇”产品,有些只不过是普通保健食品,有些是用淀粉制造的假药,服用后不仅毫无疗效,而且还延误了疾病的治疗,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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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类披着养生外衣行推销假药之实的电视节目,与虚假的电视购物广告几乎没什么区别。只不过这类养生节目有一定的栏目属性,有固定的播出时段和观众群体,且传播效应相对较为广泛,因而其危害性较为隐蔽且更加严重。对于电视购物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不仅有前置审查审批程序,而且还有相应的法律惩处机制。即便如此,以虚假宣传为手段,推销药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还是屡禁不止。而以教授人们健康知识为目的的养生节目,不仅缺少相应的前置审查程序,而且因其节目属性和广告定义的模糊性,很多明显的虚假广告行为却很难以违反广告法律惩处;即使按违法广告查处,与该节目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也因处罚力度较弱而难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据调查,目前全国省级卫视平均一周内共播出103档养生节目,完全符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仅9档节目,其他大部分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广告嫌疑。而与之相对的是,各卫视的养生节目投入低,收益高,一期节目制作成本投入才千元,而节目带来的广告收入一年却是上亿元。可见,在商业化浪潮绑架下,面对一些陷入功利导向的养生节目,仅靠广电总局“一纸禁令”就想将其改良,可能性显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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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规范这类鱼目混珠的养生节目必须打出“组合拳”,即除广电部门严格规范、整顿外,涉及相关职能的部门如卫生、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还要形成合力,对节目中的虚假医疗、推销假冒药械以及违法广告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此外,提高养生类节目的准入门槛,实行准入审查制。目前,广电部门对养生节目实施的是备案核验制度,这种事后监管对于追求收视率和经济效益的电视媒体很难起到实质作用,鉴于这类节目的科学性和公益性,建议不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养生类节目实行准入审查制度,事前去伪存真,将那些“变了味”的养生节目剔除出去。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电视广告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电视频道许可证。若监管部门只是一味地轻罚了事,这些违规的养生节目依旧会走“此处被曝光查处,异地又改名热播”的路子,近期被停播的“健康365”、“杏林好养生”这两档养生节目就是例子。, http://www.100md.com(王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