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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广播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药品广告作为传播药品信息的一种方式,不但起到宣传药品、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药品的作用,而且已经成为药企促销的一种手段。随着广告效应带来的巨额利润,一些不法分子不顾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干扰了药品市场秩序。

    当前,违法药品广告刊发载体五花八门,有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也有移动信息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违法药品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有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超审批范围作虚假宣传的;有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有利用治愈率、有效率等广告内容诱导患者的;有采用专家讲座等形式,以虚假的患者用药效果来吸引消费者的……这些形式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尤其是一些广播电台播放的违法药品广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热线问答,这些嘉宾都是以“专家”、“教授”、“主任医师”的头衔,用专业医学术语与听众对答如流,由于缺少直观的视觉展现,消费者往往对此深信不疑,很容易上当受骗。

    去年底,公安部曾组织指挥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广播虚假宣传、销售假药案,该案的侦破也让我们知晓虚假广播药品广告的播放流程。即不法分子雇人冒充知名医院的专家,提前录制好所谓的电台直播。由冒牌专家在“电台直播间”与假冒的患者进行热线电话互动,由假冒的患者现身说法。听众按提示拨打热线电话后,就会由一个自称“医学专家”的人继续向听众介绍药品,并用专业术语回答问题,让听众深信不疑并最终购买“特效药”。

    制作好的非法药品广告,有些是以广告合同的形式在一些地方电台播出,有些则是通过私自架设电台,盗取频段播出。为逃避监管,“照顾”一些消费者“羞于启齿”的病情,播放时段基本上都选择在零点至早晨6点。显然,这种模式化的违法药品广告形式,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且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不论从行政监管还是刑事司法的角度,理应给予惩处。

    作为消费者,应谨慎对待广播药品广告,对“电台”节目中推销的“药品”疗效可通过多途径全面了解,不要盲目轻信,避免上当受骗。当然,最好是结合病情,去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百拇医药(芦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