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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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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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三平律师
随着家庭及个人财产的不断累积,继承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最终要依据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如果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存在遗产分配的问题。在特定的情形下,法定继承权还可以因法定事由受限或者丧失。
对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对法定继承中涉及的遗产分配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法律概念
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律将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一般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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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均没有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而且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子女的范围。
“父母”自然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当然,如果协商一致则可按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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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
养子女继承一头 继子女两边继承
在收养关系中,一个关系建立的同时另一个关系便消灭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与原家庭成员包括亲生父母及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通俗讲就是,一旦在新的家庭形成收养关系,那么被收养人与原来家庭当中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兄弟之间将不能互相继承遗产。
继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则不同,只有存在扶养关系时他们之间才可相互拥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扶养关系,便不能成为继承人。但继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如果已继承了遗产的,将不影响其继续继承原家庭中亲生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的遗产。
特别提示2
扶养关系不同可能影响分配结果
, http://www.100md.com 虽然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地分配遗产。但考虑到实际生活中不同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的扶养关系不同,遗产分配的份额也可有所不同。
对此,法律另有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何认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呢?按照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为什么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遗产呢?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在物质生活、劳务扶助、精神抚慰方面有着紧密的关系。
但是,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影响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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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广义上的“扶养”,当中包含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平辈之间的扶养等情形。
特别提示3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情况特殊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继承中属于较特殊的情况。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其是否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对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1)在经济上对公婆或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