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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警示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国内外高警示,药品目录发展历史,我国管理现状,医疗单位自觉管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模式亟待统一,临床药师发挥主动作用,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加强病区使用管理,定期总结发布预警信息,延伸,高警示药品与医疗风险因素,1.用药管理系统不完善,如,典型案例,案例一,分析,案例二,案例三
     近日,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在京召开用药错误案例解析研讨会,并在会上发布包含24个大类和14个品种药物的《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高警示药品”此前惯称“高危药品”,也称“高危险药品”,其概念最早由美国医疗安全协会(The 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提出,即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其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从监管的重视程度上来说,该类药品已逐渐区别于一般管理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相关管理规定也在行业内逐渐完善。医疗机构内使用高警示药品治疗涉及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师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用药差错。如何防范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不当?政府、医疗机构以及作为核心角色的药师在其中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医院药师作为管理药品的主要力量,在高警示药品中的管理角色举足轻重,如何配合医院管理,预防甚至杜绝高危药品使用中差错事故的发生,是所有医院药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国内外高警示

    药品目录发展历史

    国外系统提出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目录是在2003年。2003年ISMP第一次公布了高危药品目录,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进行了更新,目录包括22类高危药品和10种特别强调高危药品。ISMP与美国医疗机构评监联合会(JCAHO)最早公布的前5大类高危药品包括:胰岛素、安眠药及麻醉剂、可注射的氯化钾及磷酸钾浓缩液、静脉注射的抗凝药物(肝素)、浓度超过0.9%的氯化钠溶液。

    我国对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的认识开始于2009年,历时不长。2012年3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在其官网发表题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文章内容指出:为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参照美国ISMP2008年公布的19类及13种高危药品目录,并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目录,将所涉及药品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的高危药品目录和管理办法,强调目录只能扩充不能减少。并推荐了高危药品的专用标识和“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

    此外,高危药品按照使用频率和发生风险的高低被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高危药品即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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