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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综合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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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篇

    诊法与辨证的综合运用

    第 十 一 章 诊断思路与方法

    第一节 病情资料的综合处理

    四诊所收集的各种病情资料,为辨证辨病作准备,是认识病证的初级阶段。由于病情资料是识别病证的原始依据,故为了使辨识病证准确而可靠,对病情资料的综合处理应注意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 判断病情资料的完整和系统性

    * 评价病情资料的准确和客观性

    * 辨别病情资料的主次

    * 分析病情资料的属性

    一、判断病情资料的完整和系统性。

    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有表有里,有全身亦有局部,有单一亦有复合;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涉及各个方面,因此病情资料应力求完整而系统。

    ? 忽视病情资料的完整性,其遗漏或过于简单,往往导致漏诊、误诊。

    ? 忽视病情资料的系统性,其杂乱无章、主次不明,则往往难以下结论。

    故在收集临床资料时,要求从四诊合参的原则出发,因临证时不能只凭一个症状或体征便仓促作出诊断,不能片面强调或夸大某种诊法的作用,而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调查,发挥医者的主导作用,将诸种诊法综合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收集病情资料。

    病情资料的完整和系统性,还反映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等方面,故应包括四时气候、地域水土、生活环境、职业性质、工作条件、生活习惯、性格好恶、精神情志、体质强弱等。诚如《素问·疏五过论》、《素问·征四失论》所告诫的医生不注意对病人作全面的了解、尤其是病人的社会生活和心理状态等而造成的失误。

    因此,在病情资料中不仅要有症状和体征,还要发掘疾病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因素。故按整体观察全身;以及做到察形与神、察机体与环境等的统一。

    二、评价病情资料的准确和客观性。

    临床表现多错综复杂,如果有些病情资料不够准确和客观,便将影响疾病的正确诊断。

    为了使病情资料真实可靠,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 准确地运用每一种诊法,那种"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的不认真态度即早已于张仲景《伤寒论·序》中所批评;

    ? 防止主观性和片面性,避免先入为主、主观臆测或暗示的方法,如问诊时不应只"问其所需"或"录其所需",否则不仅影响病情资料的的完整性,也影响了病情资料的客观性。

    ? 对有诊断或鉴别诊断意义的病情资料或有或无,或轻或重,应当明确并予以分级量化;有某些症状如"少气"、"气短"等不能含混其词,似是而非。

    ? 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病情资料进行反复调查和动态观察,以及借用一些客观检查手段(包括现代医学的各种实验室检查、仪器探测等),以证实病情资料的可靠性

    ? 评价病情资料的准确和客观与否,还要看病人是否如实地、准确地反映病情。

    三、辨别病情资料的主次。

    主症,多是病人主诉最明显、最痛苦的不适,是就诊的主要原因。任何病证都有其主要症状,是辨病辨证的主要依据。

    所以在诊法过程中,应及早确定主症并围绕它进行收集资料,避免漫无边际、毫无目的地罗列症状;有了主症的病情资料,才能系统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对于主症,尤应注意辨别其发生的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缓解或加重因素等。

    在疾病过程中,主症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应视具体病情选择。

    四、分析病情资料的属性

    对病情资料属性的分析,是要求对病人出现的症状,包括病人的自觉症状、体征以及化验、仪器等检查的异常结果进行判断,为辨别病证提供依据。

    ㈠ 病情资料属性的分类

    1.必要性资料:指这种资料是疾病或证候必然见到的,缺少了就不能诊断为这种病证。

    2.充要性资料

    这种资料仅见于该种疾病或证候,而不见于其它病证,但该种病证并不一定都见到这种症状。

    3.偶见性资料

    是指这些资料在病证中的出现率较少,或可出现,或可不出现,随个体差异而定。

    4.否定性资料

    是指某一病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出现的症状。如果出现,就可否定该种病证;因此,否定性资料对于病证的鉴别诊断有一定的意义。

    ㈡ 病情资料属性的变化

    病情资料的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疾病的不同阶段而变化。

    如肺痈病溃脓期症见咳吐大量脓血痰,是必要性资料;而它对于肺痈病初期、成痈期则是否定性资料。

    又如消瘦可见于许多病证,一般为非特异性,但若身体急剧消瘦而无其它原因时,便应考虑有恶性肿瘤的可能,这时消瘦已不再是非特异资料。

    第二节 辨证思维的方法和步骤

    辨证的过程主要是在对感性阶段的病情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在正确的思维方法指导下, 运用辨证的基本知识, 进行推理活动,求得证名结论。

    因此,研究辨证的思维方式,掌握其基本规律和要求,遵照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步骤进行辨证,是提高临床辨证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辨证的基本原则

    辨证的基本原则,是进行辨证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辨证准确,否则就可能导致辨证的失误。辨证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有如下五条:

    ㈠ 以主症为中心进行辨证

    在诊法过程中,以主症为中心进行收集病情资料,可使病情资料系统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到了辨证阶段,仍应抓主症并以主症为中心进行辨证;若辨不清谁是主症,谁是次症,势必将辨证引入岐途。如病人见咳嗽、痰稀色白、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苔薄白、脉浮紧等,主症是咳嗽、痰稀色白时,应辨为风寒束肺证;主症是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时,则辨为伤寒表实证。

    ㈡ 以单一证概括全部表现

    临证时,对患者的临床表现应力求以一种证型来概括;如果用多种证型来解释,势必抓不住重点,治疗目的性亦不强,给立法遣方用药带来不便。但是,由于病证的复杂性及脏腑的相关性,也有一种以上证的复合、兼挟存在的可能性;因此,若出现了难以用单一证型来统一临床表现时,可以考虑有复合证、兼挟证的存在 ,如肝胃不和证、肝脾不调证、虚中挟实证等。

    ㈢ 首先考虑常见与多发证

    常见与多发证是临床上经常见到的,所以首先考虑常见与多发证的诊断,这种直接的思维方法可以简化辨证过程中的复杂性。但是疑难杂证、危急重证等,则应考虑到少见与罕见证。如怪病从痰、瘀证论治等;对久治不愈的病人,尤应考虑到罕见证之可能性。一般认为,各辨证体系中所列诸如脾气虚证、血虚证、太阳中风证、卫分证等均为常见、多发证。

    ㈣ 辨证需不断修正和补充

    证候有由不典型到典型、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再因其它因素的干扰,使证候的临床表现出现差异。所以辨证,有一个从表到里、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所提出的初步证名诊断是一种假说,其正确与否还有待于验证,故需不断予以修正和补充完善。如咳嗽,初起由外邪犯肺所致,病变以肺为中心,病机为肺气不利;若病久反复发作或治疗不当,可由实转虚,病变渐累及心、肾等脏。

    ㈤ 注意处理各种辨证关系

    中医整体观视人为一有机整体,天人相应、形神合一以及机体脏腑、气血、经络、内外、上下相互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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