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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2208
科学性评估卫生体系基本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1月9日 医药经济报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是新医改方案提出的一个医改法律的概念,目前中文法律学术研究资料鲜有论及,其应有的含义究竟若何不得而知。然而,随着新医改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制度法规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

    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要为卫生服务相关机构和人员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合理地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出法律制度上的安排,包括卫生经费必要的投入、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分配、合理地布局和有效地利用等,以此指引和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从而使一国(一省或一地)的卫生体系发挥最大的效能。

    评估一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科学性,可从评估指标、标准和方法三方面进行设计,以分析卫生体系基本法的实施与卫生体系效能改善之间的相关性。这是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科学性评估的通常含义。如果前瞻性地理解这一概念,在我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各项目的立法过程中,明确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科学性的评估指标,并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确定相关标准,对于卫生体系基本立法(包括制定卫生政策)如何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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