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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医获刑6年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1月24日 健康报
     患晚期癌症的70岁男子张某因不满主治医生迟迟未实施手术,不顾缘由,挥刀在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砍伤数名医护人员。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其有期徒刑6年。

    2014年3月,张某在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确诊为淋巴结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且已到晚期。张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要求医生把肿块全部切除。但因其肿瘤沿着血管生长,加之原发灶尚未查明,无法立即进行手术。医生特意请来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内科主任为其会诊,建议先行化疗。张某不肯接受这个方案,反而认为是医生故意不给他手术,决心报复。

    2014年3月21日,张某携带约30厘米长的柴刀,窜至该院专家诊疗室,致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受伤医生额部、左颞顶部及顶枕部头皮裂创,右手食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中指近节指骨骨折,目前功能仅恢复1/3,弯曲度只能达到三成。

    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情绪极不稳定,公安机关特意邀请专家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证实其作案时未发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有主观故意,他在得知自己患癌症晚期后,决意报复为其诊治的医生,选择的行凶对象均是医护人员,结合其到案初期的两次供述笔录均明确表示要杀害上述受伤医生,可反映其当时有因身患绝症,有恃无恐,报复社会的故意。 (孙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