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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2252
解读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上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修订稿)》等5个文稿意见刚刚结束征求意见。这是广东省在2015年初发布的两项重要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904号文)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案准正式稿,广东这个全国最大的省域市场的药品采购活动即将步入新一轮实施阶段。

    相较于2015年10月中旬在省内数个内部部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2015意见稿)》,本次修订稿在部分条款上进行了微调,涉及竞价分组部分组别的认定标准,以及个别比价系数的微调。可见,修订稿版本的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已充分考虑了各界意见,其推行势在必行。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锋,很早就对药品交易进行了探索。2013年,广东药品交易所模式上线(下称“广东药交所”),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实施“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率先在国内开展实施以“盲选”“团购”“基药和医保药品招品种、剂型、规格和竞价层次,不能直接选择生产企业”为特征的药品采购。迄今,上述特征仍为广东所独有。

    此次对药品交易规则的修订与调整,一方面秉承了2013年广东药交所模式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在新交易规则中体现出7号文对药品实施分类采购、904号文中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改革的精神原则,与时俱进,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前行。

    遵循“一个平台两种办法”

    鉴于广东省药品交易办法(修订稿)主要适用对象是政府举办基层、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同时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因此,《政府采购法》(2002年)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也是该修订稿极为重要的法律基础。新的药品交易办法用于指导基药和非基药(包括医保和非医保药品)两大类别药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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