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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1238
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寡头垄断市场行为的制度分析(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28日 商业时代
     ◆ 中图分类号:F287.16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从集中度的角度看,我国医疗行业属于原子型市场,市场的竞争程度应很高,但现实是呈现出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为和结果,即价格协调行为和暴利。本文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医疗行业价格协调行为和暴利的原因,得出由于事实上的政府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利益捆绑,导致出现了医疗行业的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为,并对社会福利的损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行业 制度安排 博弈模型 价格协调行为

    经过近30年的改革,我国医疗行业决策行为逐渐由以社会效益为医疗行为的目标,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为目标的方向发展。尽管我国大部分医疗设施为公有,而我国的卫生系统也尽力回避“市场化”的概念,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即便是公立医院也已经开始遵循市场运作的基本法则—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床位数的集中度指标看CR4为6.21%,CR8为20.50%和H.I为4.25%。根据贝恩对垄断与竞争类型的划分,这是一个原子型市场,医疗设施的供给者不存在对价格的控制,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该行业应该是竞争性的,仅能获得正常利润,而实际医疗行业在我国被划为暴利行业,并且医疗服务的供给者有非常强的医疗价格控制能力,出现了“以药养医”、“以设备养医” 和价格协调行为,呈现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在这里,经济学理论和实际出现了明显的矛盾,本文拟探讨这种情况的作用机制。

    医疗产品的经济特性

    与一般商品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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