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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1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502期
     (上接2016年5月30日第7版)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如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本条对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增加了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一、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根据本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十分重要。可以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成千上万,为了方便当事人检索、查阅,也为了方便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制定商品分类表成为必然。各国原先各自制定商品分类表,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国际间建立一个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体系越来越必要。(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