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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风险多,抓紧复习是正道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距离2016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只剩下不到4个月时间了,各地即将开始报名。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弊现象之所以越演越烈,一方面,GSP等政策要求强制配备执业药师,另一方面,部分考生基础差、学不进去,又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报名之后就光想着走“捷径”。笔者在此想告诉各位考生,不要只看到作弊带来的短期利益,而无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

    考试作弊的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作弊行为的处理措施主要有“当次该科目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从实际处罚情况看,前两者所占比例较小,第3种处罚所占比例占9成以上。很多考生想当然地以为作弊只会影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殊不知这是一个大大的误会。

    当次全部科目无效

    针对以下作弊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这种处罚不只处罚抄袭者,还处罚被抄袭者,且针对的不只是作弊科目,而是所有参加考试的科目。

    当次该科目无效

    针对以下作弊行为:

    1.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2.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该处罚主要针对某一科目的作弊行为,后三者有帮助传递试卷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团体作弊的嫌疑,但是证据不充分,所以处罚不重。

    2年禁考

    针对以下作弊行为:

    1.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2.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3.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2种行为除了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九修正案)》而被判刑。欲知详情,请留意下期本版内容。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执业药师培训师 左根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