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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吐槽丢饭碗,女教师维权起诉校长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日 《妇女》
     吴梅梅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并义正辞严地说:“如果仅仅因为钱的问题,我就不打这个官司了,我要让胡校长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下属,至于赔付多少钱,还是让法律作主吧!”说完,她挂断了电话。

    正当胡剑平为怎样处理吴梅梅的仲裁申请颇费踌躇的时候,吴梅梅状告学校的事情传得沸沸扬扬,她的昔日同事私下里议论纷纷,不少老师期盼吴梅梅能胜诉,教训一下平时独断专横的校长,好让他注重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对于员工的思想动态,胡剑平洞若观火。他想,如果轻易向吴梅梅妥协,以后难免会出现更多的吴梅梅,那样老师们更不好管理了。为了让员工清楚他的强硬态度,胡剑平召开了员工大会,并在会上放出话来:“吴梅梅想打官司,想要钱,那就放胆来拿。我不缺那点律师费,我会陪她玩到底,看谁到底能耗得过谁!”

    2015年元旦前,吴梅梅渴盼已久的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二七区仲裁委确认她和艾思培训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学校支付吴梅梅国庆7天的工资及加班费、在职期间未休年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2.5万元整。

    辞职还是“被辞职”?法院认定校方违法

    对于这个仲裁结果,胡剑平并不认可。2015年1月26日,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不服仲裁裁定,向法院递交诉状。诉状中称,被告吴梅梅入职时间为2009年5月6日,正常工作至2014年10月7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其支付报酬至2014年10月7日。由于学校工作性质特殊,双休、节假日才是正常上班时间,所以不存在加班多付报酬的说法。此外,学校从未安排员工加班。学校曾安排过休年假,吴梅梅想多赚课时费未休,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

    2015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校方代理人辩称:吴梅梅离开学校属于主动辞职,学校方面并未辞退被告,而是被告误解了校长对她朋友圈发表的评论内容,导致她于2014年10月8日主动辞职。因为被告是学校资历较老的教师,校方基于人性关怀,已支付3000元现金,被告亦签字认可。因此,不存在校方辞退员工的说法。

    校方代理人还强调,微信是公众社交平台,具有开放性,校长的评论只是个人警示性评论,并未明确表示要辞退被告。被告吴梅梅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是2014年10月8日,并非被告主动辞职。校长发布“请另谋高就”已明确表示要辞退被告。至于那3000元原告称为“人道关怀”的补偿金,是因为学校法人通过微信和短信明确提出要将其辞退,被告才被迫在支出凭单上签了字,否则得不到任何补偿,事实上并非被告主动提出辞职。

    在法庭辩论阶段,吴梅梅代理律师辩称,微信属于新媒体,朋友圈这个平台受众比较广泛,发布者和评论者都存在身份问题,他们之间很可能存在法律关系。被告、原告互为好友,两人其实是雇佣关系,被告在微信上发布有关家庭纠纷给其带来苦恼的文字,并无辞职的任何意图,却被原告认为是辞职申请,随后发微信和短信逼其辞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变为校方行为。

    对于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校方代理人回应:被告是学校骨干教师,校方只是警告其在微信这个平台上不要发布一些会产生消极影响的文字,提醒其珍惜眼前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被告并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因此,校方没必要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只存在主动辞职的可能,而不是法人强制其辞职。鉴于本案属于微信朋友圈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院判例中很少见,法院比较慎重,没有当庭判决。

    10天后,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胡剑平与被告吴梅梅互为微信好友,但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被告在朋友圈发表的微信内容并未指向具体的人或事,但原告的评论却明确指向了工作,由于其特殊身份,其表达显然异于一般评论,且原告在随后的评论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微信平台上应自律发言,进一步印证了原告就被告所发微信给予的评论并非仅为个人意见,应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显示,被告始终未作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达。据此,法院认定,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因被告发表的微信而要求其离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判令该公司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10月7日之间未签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工资7000余元。

    至此,吴梅梅赢得了这起因发微信招致丢饭碗的奇特劳动争议案。本案尘埃落定后,昔日同事及亲朋好友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祝贺。吴梅梅历经半年多的内心煎熬,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拿到判决书后,她喜极而泣。

    小编有话说: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微信朋友圈成为现代人发布信息的公共平台之一。这起因微信吐槽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告诉我们:所有人对自己在微信上发表的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尤其是在工作群、办公群发言中更应谨慎注意言论,以免为自己的职业前景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编辑/刘洋, http://www.100md.com(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