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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81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538期
     (上接2016年7月11日第6版)

    根据本法,商标是一种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构成的标志,因此本条所指的标志的改变,包括上述各种构成要素的改变。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根据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规定。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