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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局长”卧轨自杀始末:此帖一出乱纷纷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0月6日 《知音·下半月》
     黄东兴原本希望通过奔走努力求得事情的进展,哪知最终等来的依然是一纸“登记驳回通知书”。

    2013年11月7日,永嘉县工商局给黄东兴出具了一份“登记驳回通知书”,以不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未出具符合商品交易市场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市场选址在住宅区内等三点为理由。这份通知书,如同一盆冷水,彻底将黄东兴的生意梦给浇灭了,而这些理由黄东兴都不予以认同,且他已经找到了相关的政策支撑,甚至拿到了罗马城业主委员会盖章签字表示同意在住宅区内从事业务的报告……

    僵持中,黄东兴感到精疲力竭和绝望愤怒,于是一纸诉状将永嘉县工商局告上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哪知,官司更是令人耗费心血,几经折腾,黄东兴只能面临一个残酷的事实——此前,自己所做的全部努力都是一场徒劳!

    郁闷之中,想到永嘉县工商局的一些领导硬是横竖和自己过不去,黄东兴焦躁不安,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闷气!他决定给点颜色让这些工商局领导们瞧瞧!想到网上经常有人发帖曝光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而网络的虚拟特性又容易逃脱责任,黄东兴决定予以仿效,自己想法去找到县工商局一些领导的丑闻或者把柄,然后成文发帖将其予以曝光!

    黄东兴首先找到合伙人缪晓东商量此事,缪晓东也正为投资不顺之事不胜烦恼,两人一拍即合。商量操作步骤时,缪晓东提出了一个便利条件——他有个从警的堂弟名叫缪晓帆,如果让他来查找工商局一些领导的开房记录等私密,简直易如反掌。

    至此,读者或许能够豁然开朗——黄东兴和缪晓东确实和王大明不熟悉,也并无纠葛,而是他们为了找到工商局一些领导把柄,意外且顺便地将王大明列为了目标!后来法院庭审时,黄东兴也对此作出回答:“在查找工商局官员违法记录中,暂时没有查到其他官员的事,唯独王大明开房和拥有多套房产的事让人震惊,所以就想曝出来让大家看。”

    此事,说起来多少有几分戏剧色彩,如同渔夫在面对一湖碧水,他随手撒下一网,网上的就是那些运气不好的鱼儿!或许,王大明就是这样一条运气不好的鱼儿!在缪晓东的堂弟缪晓帆帮助下,黄东兴和缪晓东很快收到了王大明的一些相关信息,后为了增强可信度,他们还对王大明的住房记录等进行了视频截屏后制作成了照片,于是,一份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的帖子生猛出炉。因考虑到可能被发现身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黄东兴通过网络收买,物色了一名湖北网友,将此帖在温州当地网上予以发布……

    黄东兴等人都没有想到,这张出出气的帖子,竟然星星之火终于燎原,给王大明以及他们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一场巨变!

    发帖之人有罪无罪?人生巨变法庭如何定是非

    王大明死了,给家人带来了无限的悲痛,也让所有的亲朋和相熟之人为之惋惜。同时,也给大家留下了一个悬念,那就是,他的死究竟和这张帖子有多大的关联?黄东兴和缪晓东等人该不该为他的死负责?又该承担什么样的罪责呢?

    那么,法律该怎么看待此事呢?

    2014年12月,永嘉警方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黄东兴等三人案移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永嘉检方对黄东兴和缪晓东作出指控:两人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将此事迁怒于永嘉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大明,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关注。其行为给王大明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其卧轨自杀。

    面对检方指控,黄东兴当庭表示,其网络发帖行为是因为在相关过程中,听闻作为公职人员的王大明存在违法乱纪情况,结合自己在工商部门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举报贪腐”,只想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个人无关。他还补充说,对于自己的网帖内容,公诉人还漏掉了一个重要信息,即“王大明拥有多套房产”。而在他网络举报后,当地纪委也介入了调查,王大明不堪压力自杀,显而易见,自杀原因并不一定只与自己网帖的内容有关。

    对此,检方提出了反驳,检方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明王大明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被告人黄东兴等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了人身的打击报复,导致被害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自杀身亡,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月2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黄东兴与缪晓东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此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是在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后进行网络举报,且其行为与王大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只是属民法中的侵犯隐私行为。对此,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是结果犯,而是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不是必备的因素,结果是否严重也不能仅凭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来判断。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获取王某的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获取手段较为恶劣。又将有相当程度隐秘性的开房信息等与王某的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一起发到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温州703804等全国知名网站或地区热门网站,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使这些信息的知情范围扩大到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同时,两人的发帖行为还引发新闻媒体找王大明采访、不少亲友打电话向王大明询问的后果,严重干扰王大明的正常生活。不论被告人获取王大明个人信息并发帖的行为与王某自杀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足以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已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3月16日,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东兴有期徒刑一年、缪晓东有期徒刑10个月。黄东兴和缪晓东表示不服,准备继续上诉。

    很多关注此事的网友,对此判决愤愤不平: “如果因网络举报引起媒体报道都算‘情节严重’,以后谁还敢举报贪腐行为?”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判决黄东兴等人有罪有些牵强,两人取得信息的手段有些特别,但没有罪,因为其中的相关内容还是相对真实的,两人“取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是违法,这个毫无疑问。刑法上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认定是必须构成情节严重,但未对情节严重作出解释,而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死亡、次数过多、有组织性规模性等等情形。既然法院没有认定死亡结果与非法获取信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需要通过其他情节来认定情节严重,法院认为是发帖行为引起媒体关注等等作为情节严重,并不能服众。

    为了解2014年7月29日到8月3日早晨这段时间王大明经历了些什么和有哪些异常情况,记者特意连线了王大明的家人。电话接通后,王大明家人还处在极大的悲痛之中,除了表达法律会给一个明确回答之外,不愿意发表任何言论,随后以其子即将高考为由把电话给挂掉了。但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后发现,从庭审的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已经有证据证实王大明在接受纪委询问后几日的行动轨迹。事发前一日,王大明并未直接去了福建武夷山,他先后去的地方是浙江义乌、温州等地,最后才去的武夷山,并使用了多个手机号与一些亲朋在联系……王大明在武夷山期间,原工商局的一位领导打电话给王大明老婆及一些王的亲戚,要求王大明回来谈话,表示纪委已经掌握了其违规和其他违纪的部分事实。永嘉县纪委已经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王大明的一些情况,纪委要求其回去说明情况。8月3日凌晨,王大明被发现卧轨身亡。以上事实均有移动的通话清单、证人证言笔录予以证实。

    浙江知名律师吴建胜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观点,说:“此案一审判决后已经上诉,公诉机关指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行为与自杀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此后法院没对这种因果关系给予认定,而以其他理由判决被告人有罪。这种判决是我从业以来第一次遇到。”他说,按法律程序,大约在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再审此案,真正的判决结果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文中警方、律师等为真名)(希望看到主人公更多图片,请扫描本刊封面上的知音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回复“王大明”。)

    编辑/陈 宁, 百拇医药(贺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