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2898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20161017至20161219)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0月17日 中国中医药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6年8月15日第6版)

    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可将其初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后来申请的日期。

    我国已经加入了《巴黎公约》,对于公约中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条款,有义务在国内法上作出规定并执行。我国是采取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申请日期的先后对于取得商标专用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在外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赋予在我国国内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有利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我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他人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二、主张优先权的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优先权的期限是6个月,即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享有优先权,没有在6个月内主张,则不可再主张。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6年10月17日第6版)

    第二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73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