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的“惦记”:一桩12年前家族强奸案
为进一步落实案情,警方又找到了徐正清。徐正清是徐氏姐妹的父亲,是一对表兄妹的外公,从任何角度而言,他没有偏袒一方的必要。面对警方询问,徐正清十分肯定地告诉警方,当年魏聪吉强奸马华一事属实。既然如今此事又被揭开,他必须说实话,才能保证事态不会进一步恶化。
徐正清的证词在此案起了关键作用,警方打算终结调查,并向长宁区检察院提请逮捕魏聪吉。徐盛英一边指责父亲偏袒妹妹,一边再呼冤枉,并再次抛出一个“内幕”:徐秋英之所以“诬告”魏聪吉,是为了上海的一套房子!
原来,2006年,徐秋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当年她与父亲、姐姐合资购买的房子,早已转至魏聪吉一个人的名下!徐秋英当即找到姐姐讨要说法,但徐盛英却反过来质问妹妹:“你说房子你和爸爸都掏了钱,但房产证为何没写你们的名字呢?”徐秋英气得半晌说不出话来。当年10月,徐秋英与父亲徐正清联手将徐盛英告上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就在法院调查取证期间,“强奸案”曝光。基于此,徐盛英与魏聪吉母子认定:是徐秋英为了“霸占”魏聪吉的房子,故意“设局”将他送进牢狱。
既然民事官司与刑事官司有关联,长宁警方索性并为一案,展开更进一步的调查。警方获取了当年徐氏父女三人购房的发票,出资情况说明书等证据,并询问了顾明亮及房管局知情人等关键证人,确认位于上海长宁区曹家渡那套40余平方米的房子,确系徐家父女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基于此,案情已经明朗。
2012年10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判令房子的所有权为徐正清、徐秋英、徐盛英三人共有。随后,魏聪吉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为由提起公诉,并被判入狱。
徐盛英对两案的判决深感不服。2013年5月,徐盛英一纸诉状,将妹妹徐秋英与父亲徐正清告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房产纠纷案进行改判。
法院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2013年9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9月26日,当姐妹俩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庭审时,在法院5楼的楼道里,爆发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徐盛英追打妹妹徐秋英,最终造成徐秋英耳廓挫伤,手指骨折。徐秋英随即拨打110报警,随后姐妹俩被带进虹桥路派出所。10月2日,在警方的调解下,姐妹俩达成协议:姐姐支付2万元作为妹妹治伤的医疗费,并向妹妹赔礼道歉,妹妹徐秋英不再追究徐盛英的法律责任。
按协议,徐盛英应在2013年10月31日中午12点30分之前,先将1万元支付给徐秋英,其余的1万元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以每月500元的数额支付给徐秋英。但是,到了2014年的10月份,徐秋英并没拿到剩下的1万元。因此妹妹徐秋英再次将姐姐告上了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因为被告对于原告实施了伤害行为,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在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当事人应该予以履行。由于被告在履约过程中,仅履行了协议中的部分义务,另一部分在一年中并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令被告从判决生效之时起,在10日内,将另外1万元支付给原告。
2015年1月份,徐盛英又反过来以原告的身份,将徐秋英告上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3月,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徐盛英与徐秋英姐妹俩拉锯战式的官司中,她们恣意宣泄着对彼此的仇怨,一再透支着早已消耗殆尽的血缘亲情。可她们在快意恩仇的同时,似乎忘记了另一个人的存在,那就是马华。她才是这场马拉松官司中最大的受害者。母亲与姨妈每打一次官司,她的伤疤就被人重新撕开一次,血淋淋地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她才是最无辜、最需要呵护的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耿文秀认为:勇于面对错误、承担责任,才能及时止损,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掩盖得越深越久,伤害也就越深。希望人们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徐秋英、耿文秀为实名) □
编辑/戴志军, http://www.100md.com(申良)
徐正清的证词在此案起了关键作用,警方打算终结调查,并向长宁区检察院提请逮捕魏聪吉。徐盛英一边指责父亲偏袒妹妹,一边再呼冤枉,并再次抛出一个“内幕”:徐秋英之所以“诬告”魏聪吉,是为了上海的一套房子!
原来,2006年,徐秋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当年她与父亲、姐姐合资购买的房子,早已转至魏聪吉一个人的名下!徐秋英当即找到姐姐讨要说法,但徐盛英却反过来质问妹妹:“你说房子你和爸爸都掏了钱,但房产证为何没写你们的名字呢?”徐秋英气得半晌说不出话来。当年10月,徐秋英与父亲徐正清联手将徐盛英告上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就在法院调查取证期间,“强奸案”曝光。基于此,徐盛英与魏聪吉母子认定:是徐秋英为了“霸占”魏聪吉的房子,故意“设局”将他送进牢狱。
既然民事官司与刑事官司有关联,长宁警方索性并为一案,展开更进一步的调查。警方获取了当年徐氏父女三人购房的发票,出资情况说明书等证据,并询问了顾明亮及房管局知情人等关键证人,确认位于上海长宁区曹家渡那套40余平方米的房子,确系徐家父女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基于此,案情已经明朗。
2012年10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判令房子的所有权为徐正清、徐秋英、徐盛英三人共有。随后,魏聪吉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为由提起公诉,并被判入狱。
徐盛英对两案的判决深感不服。2013年5月,徐盛英一纸诉状,将妹妹徐秋英与父亲徐正清告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房产纠纷案进行改判。
法院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2013年9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9月26日,当姐妹俩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庭审时,在法院5楼的楼道里,爆发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徐盛英追打妹妹徐秋英,最终造成徐秋英耳廓挫伤,手指骨折。徐秋英随即拨打110报警,随后姐妹俩被带进虹桥路派出所。10月2日,在警方的调解下,姐妹俩达成协议:姐姐支付2万元作为妹妹治伤的医疗费,并向妹妹赔礼道歉,妹妹徐秋英不再追究徐盛英的法律责任。
按协议,徐盛英应在2013年10月31日中午12点30分之前,先将1万元支付给徐秋英,其余的1万元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以每月500元的数额支付给徐秋英。但是,到了2014年的10月份,徐秋英并没拿到剩下的1万元。因此妹妹徐秋英再次将姐姐告上了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因为被告对于原告实施了伤害行为,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在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当事人应该予以履行。由于被告在履约过程中,仅履行了协议中的部分义务,另一部分在一年中并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令被告从判决生效之时起,在10日内,将另外1万元支付给原告。
2015年1月份,徐盛英又反过来以原告的身份,将徐秋英告上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3月,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徐盛英与徐秋英姐妹俩拉锯战式的官司中,她们恣意宣泄着对彼此的仇怨,一再透支着早已消耗殆尽的血缘亲情。可她们在快意恩仇的同时,似乎忘记了另一个人的存在,那就是马华。她才是这场马拉松官司中最大的受害者。母亲与姨妈每打一次官司,她的伤疤就被人重新撕开一次,血淋淋地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她才是最无辜、最需要呵护的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耿文秀认为:勇于面对错误、承担责任,才能及时止损,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掩盖得越深越久,伤害也就越深。希望人们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徐秋英、耿文秀为实名) □
编辑/戴志军, http://www.100md.com(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