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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中医发展开出良方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613期
《中医药法》明确民间中医确有专长者可获医师资格,开诊所备案即可——
     《中医药法》明确民间中医确有专长者可获医师资格,开诊所备案即可——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有人认为,立法降低了中医药准入门槛,为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问:中医药立法意义何在?

    答:力求破解医师管理拧巴、制剂品种萎缩、药材质量下降等问题。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规范,影响中药质量;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不少困难。

    中医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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