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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藏药进行适当剂型改进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9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646期
     目前藏药以及民族药的审评还是按照中药的标准在审评。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奇正藏药集团董事长雷菊芳认为,对待产业化程度比较低的藏药产业乃至其他民族药产业来说,上述审评政策需要作适当的区别性调整,应该鼓励对民族药进行适当的剂型创新,在对待改剂品种上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

    她建议,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对藏药中的一些合适的品种进行适当改剂。原因如下:

    其一,藏药很多品种历史悠久、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但是剂型制约了其推广应用,改剂是其走向现代化、进入内地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二,藏药现代化的进程远远落后于中药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藏药和中药的改剂问题。中药现代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个世纪80年代,尤其是在90年代末至2005年以前,中药企业抓住机会利用现代制药的技术针对传统中药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升级,大量的改剂品种获得了批准,也带动了中药市场的繁荣。其三,长期以来,外用药尤其是局部外用药的审评法规比较严格,对外用药的剂型变革、口服变外用等问题上要对改剂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等做出解释。

    藏药品种的改剂是一个继承和创新并重、加快优势经典藏药二次开发的最佳路径。这些经典的藏药,历经千年使用,是最容易符合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要求的品种。只不过我们要进一步借鉴现代科学的手段,对其作用机理、物质基础以及质量稳定性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在改剂的过程中,要注意品种选择,避免过多过滥,还要以藏药企业为承担主体,以免重蹈之前的覆辙。应当结合藏药的特殊情况,对藏药的改剂问题适当区别对待,鼓励藏药经典品种的剂型改进,尤其是局部外用药的开发,从而推动藏医药的市场应用,带动民族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