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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爱情”毁了我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13日 《祝你幸福·最家长》
     我和他妈周末有空的时候也会过来看看,给他带点好吃的,顺便帮他收拾一下宿舍。我们没有他出租房的钥匙,每回说让他另外配一把给我们,他都以各种借口拖延。有时我和他妈过来了,他没下课,冬天天冷,我们有时在他住的房子外边一等就是一两个小时。就是这样,他也没配钥匙给我们。我也生气,但也知道这个年龄的孩子也许不想让别人看到自己的隐私,哪怕这个人是他们的父母。但万万没往这上面想。后来出了这事,才反应过来。我真的很后悔给他租房子。

    续有恒的母亲是位长相文雅、戴着眼镜的女性。庭审期间,她始终静静地坐着,静静地听着。偶尔,她会慢慢抬起有些瘦弱的手臂,悄悄擦一下眼泪。她替儿子向女孩和她的父母道了歉,并愿意在经济上给女孩些补偿,期待能得到女孩和她家人的谅解。

    她流着泪,冲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

    续有恒看母亲这样,忍不住大声哭起来。边哭,边试图抬起戴了手铐的双手,去砸自己的头。两名法警一左一右抓牢了他的胳膊。

    庭后,从学校老师那里得到一则消息:续有恒的一篇作文,获得了省里的征文奖。如果不出这个事,续有恒能在颁奖仪式上见到他特别崇拜的一位大作家。

    不知这份通知书,续有恒是否知道,也不清楚他如果知道了,会做何感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续有恒的行为,符合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续有恒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经查证,案发时,续有恒已17周岁,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续有恒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属初犯、偶犯。事发后,续有恒的父母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在对续有恒的量刑上,应酌情从宽。

    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以侮辱罪,判处续有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心理咨询师点评:

    这悲剧看起来好像是一连串偶然事件酿成的,比如:如果续有恒和芦苇只是友好地相互欣赏,没有那么任性地发展成深入的两性关系;如果续有恒没有拍下那些照片或者动动手指把它们删掉;如果那晚他没有喝酒,更没有一气之下把它们放到网上,似乎悲剧就不会发生——其实,这悲剧的发生有一系列必然的原因。

    而始作俑者还是他们的父母,也就是他们的原生家庭。

    芦苇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和生意,很少关心女儿。续有恒也很少能感受到父母的关心,虽然他的父母生活上对儿子有求必应,为他包办所有的日常照料,但他们很少有情感交流。一般来说,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孩子,更容易比较随意而任性地进入两性关系,试图从中寻找温暖,却误以为自己找到了真正的爱情,并深陷其中。而这正是悲剧发生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续有恒父母对儿子的教养,除了关心他的学业,对其他的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要求,他基本上生活在一个自我中心的没有任何规則的世界里。他不需要力所能及地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从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后果,无论发生了什么,都由父母决定和摆平。对他只有物质满足缺少关心和规则的父母,竟然同意刚上高中的儿子单独在外租房居住,且没有任何具体指导和有效的管控措施,作为监护人,不仅是极大的失职,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而一个连自己的日常生活都不需要自己料理的孩子,更难以理解“责任”这两个字究竟是什么意思,也难以真正承担起自己人生的责任。只图一时痛快,不计任何后果,正是这些孩子的行为特征。

    没有规则就没有边界,没有边界就没有了尊重,没有了安全,也就没有了底线。很多看起来不可能发生的事,于是就成为了可能。, http://www.100md.com(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