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演化博弈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演化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无论中央政府选择何种策略,地方政府都会逐渐演化为选择不保护耕地。即使中央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加强惩罚力度、提高奖励来促使地方政府加强耕地保护,但经过长期的博弈,地方政府仍会趋于不保护耕地,且通过转让土地来达到财政增收的目的。这说明中央政府长期单纯地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进行激励或惩罚作用不大,即现行政策存在短期性和低效性。这就应证了目前各地方政府过度追求耕地的转让价值,地方官员不仅利用转让耕地来获得财政收入,在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体制下,也往往倾向于转让耕地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从而获取政治嘉奖。究其原因,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现有耕地保护制度下往往有不同的目标选择,目标偏离的主因在于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这导致了中央政府在耕地保护过程中采取简单强制行政指令手段的失效。二是耕地保护的操作过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将耕地保护博弈局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仅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约束管理,虽然在局部地区短期内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对耕地进行保护,但是从长期看仍然难以达到保护耕地的目标。因此,为实现对耕地进行保护的目标,应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改进。
第一,中央政府首要的任务是明晰耕地保护的责任,将实现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以期实现两者目标一致化。
第二,中央政府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进,同时应注重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重要作用。由于耕地保护政策效率的低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追求目标发生偏离的现象是一种制度非均衡表现。目前,中央政府不断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度供给,在非均衡发生时存在经济盈利的机会条件下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过程(曲福田等,2002)。
第三,地方政府作为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最直接的受益人,土地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因此,要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配置耕地资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作为建设城市建设用地的实际经营者和土地实际拥有者的角色,以彻底杜绝地方政府廉价征用耕地,然后高价出让耕地的经营管理制度,减小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违反规划批地获得收益的激励。
第四,重视对用地单位、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耕地保护中的地位,给予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更多的政策支持,彻底解决耕地资源产权主体界定不清的问题,以期合理分配耕地占用收益。
参考文献:
[1]蔡运龙,霍雅勤.中国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及其区域差异[C].《自然地理学与生态建设》论文集,2006:433-442.
[2]廖和平,王玄德,沈燕,邓健.重庆市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1(4):42-48.
[3]唐建,沈田华,彭珏.基于双边界二分式CVM法的耕地生态价值评价[J].资源科学,2013(1):207-215.
[4]周黎安. 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J].经济研究,2004(6):33-40.
[5]Friedman D. Evolutionary Games in Economics[J].Econometrica,1991(59):637-666.
[6]王仕菊,黄贤金,陈志刚,谭丹,王广洪.基于耕地价值的耕地补偿标准[J].中国土地科学,2008(11):44-50., 百拇医药(张长青 陈东旭 李晓亮)
通过演化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无论中央政府选择何种策略,地方政府都会逐渐演化为选择不保护耕地。即使中央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加强惩罚力度、提高奖励来促使地方政府加强耕地保护,但经过长期的博弈,地方政府仍会趋于不保护耕地,且通过转让土地来达到财政增收的目的。这说明中央政府长期单纯地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进行激励或惩罚作用不大,即现行政策存在短期性和低效性。这就应证了目前各地方政府过度追求耕地的转让价值,地方官员不仅利用转让耕地来获得财政收入,在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体制下,也往往倾向于转让耕地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从而获取政治嘉奖。究其原因,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现有耕地保护制度下往往有不同的目标选择,目标偏离的主因在于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这导致了中央政府在耕地保护过程中采取简单强制行政指令手段的失效。二是耕地保护的操作过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将耕地保护博弈局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仅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约束管理,虽然在局部地区短期内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对耕地进行保护,但是从长期看仍然难以达到保护耕地的目标。因此,为实现对耕地进行保护的目标,应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改进。
第一,中央政府首要的任务是明晰耕地保护的责任,将实现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以期实现两者目标一致化。
第二,中央政府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进,同时应注重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重要作用。由于耕地保护政策效率的低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追求目标发生偏离的现象是一种制度非均衡表现。目前,中央政府不断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度供给,在非均衡发生时存在经济盈利的机会条件下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过程(曲福田等,2002)。
第三,地方政府作为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最直接的受益人,土地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因此,要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配置耕地资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作为建设城市建设用地的实际经营者和土地实际拥有者的角色,以彻底杜绝地方政府廉价征用耕地,然后高价出让耕地的经营管理制度,减小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违反规划批地获得收益的激励。
第四,重视对用地单位、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耕地保护中的地位,给予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更多的政策支持,彻底解决耕地资源产权主体界定不清的问题,以期合理分配耕地占用收益。
参考文献:
[1]蔡运龙,霍雅勤.中国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及其区域差异[C].《自然地理学与生态建设》论文集,2006:433-442.
[2]廖和平,王玄德,沈燕,邓健.重庆市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1(4):42-48.
[3]唐建,沈田华,彭珏.基于双边界二分式CVM法的耕地生态价值评价[J].资源科学,2013(1):207-215.
[4]周黎安. 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J].经济研究,2004(6):33-40.
[5]Friedman D. Evolutionary Games in Economics[J].Econometrica,1991(59):637-666.
[6]王仕菊,黄贤金,陈志刚,谭丹,王广洪.基于耕地价值的耕地补偿标准[J].中国土地科学,2008(11):44-50., 百拇医药(张长青 陈东旭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