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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闹离婚,我只想让女儿继承房产,可以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微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几年微商代购非常火爆,妻子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还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微店。微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我也辞去原来的工作,给妻子当帮手,每天负责包货,填写快递单,联系快递,发货;妻子则负责网上和客户沟通。

    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題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我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我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妻子认为微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和我没关系,不同意分割。

    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微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

    城阳 张帅奇

    张先生:

    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

    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所以,这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

    关于离婚后这家微店归属的问题,也就是店铺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处理问题,由于微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一般不应当允许转让。你们家的微店虽是用你的身份证注册的,但实际是夫妻共同所有和经营的,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网店转让,所以离婚后微店究竟归谁,需两人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取得微店的一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给付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款。

    谈恋爱的时候购买的房产,属于谁

    十年前,我和未婚妻选好了婚房,就挂职去了别的县,所有房产手续都是未婚妻办理的。我父母出了首付款50万,未婚妻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一年后,我回来准备和未婚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发现她把这套房产落在了自己的名下。我对此很生气,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为之。她解释说,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人的名字,必须要两人都在场,而她担心影响我工作,就没有告诉我,还说我可以随时要求加上名字。未婚妻这么一说,我心就宽了,也就没再较真。后来我们如期结婚,并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我就把房产证加名的事给忘了。

    去年,妻子遭遇车祸。处理完后事,岳母和妻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这套房产,还说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购买,理应属于妻子一人。我认为,这套房产的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而且婚后,我和妻子一直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也应当算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该如何处理?

    沂源 张静和

    张先生:

    房产归谁,不仅要看产权登记,还要看房产出资。你和妻子的婚房,属于结婚前共同购买,结婚后共同还贷,而且在你妻子去世前,一直继续还贷,所以这套房产的价值应该由首付款、婚前偿还的贷款、婚后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以及各部分的相应增值组成。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子女结婚前,父母为购房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应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送,所以你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归你所有,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你的妻子独自还款一年,那部分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房产归属谁,谁就继续偿还,也可以另行规定。这样看来,你父母出资50万,婚后还贷款金额的一半以及这些部分的增值,应该归你单独所有。属于你妻子的那部分个人财产由你妻子的母亲(父亲去世)、你的一儿一女,均额继承,其弟弟是没有继承权的。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我哥哥从小学习好,考上大学后,就留在了大城市,后来考取了国家公务员,户口也就跟着落在了城市里。我从小不爱学习,中专毕业后就回村搞养殖了,后来结婚生子,把妻子的户口也迁到了我们村里。父母一直跟着我们生活,偶尔哥哥会回来看望我们。随着儿子女儿的出生,原来的房子显得有些不够住了。于是,我和父母作为一户共同申请了400平米的宅基地,盖起来两层小楼让一大家人居住。

    去年,父母相继去世,所有后事都是我一手操办。父母临终前,在村干部见证下写下遗嘱,把宅基地和楼房全部留给我。谁知,哥哥突然跑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哥哥不认遗嘱,他认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遗嘱无效,父母留下的遗产应有他的份,再说一旦征地,会有很大一部分的补偿,自己怎能放弃了呢!当初申请宅基地,虽然只是登记了父亲的名字,但是确是按照一家六口的名义申请的,盖楼房的时候,我和妻子也拿了10万元。

    请问,我能继承父母留下的这些遗产吗?

    汶上 蒋健

    蒋先生:

    很多人不了解农村的土地政策,所谓宅基地是人们口头的说法,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宅基地是村民按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用以修建房屋的土地。村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并不是村民的财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转卖、赠与他人,也不能当作遗产留给后人。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享受,如果已经脱离集体,就没有资格了。你哥哥的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也就失去了获得宅基地的资格。虽然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一般只记录户主的名字,但是权益却是一户人共同享有的。只要没有销户,其中有人去世,哪怕一户就剩下一人,这个人依然享有全部使用权。所以,你们一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你的父母把宅基地当做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内容无效,但是关于修建的房屋,他们是有权立遗嘱留给你的,你哥哥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为闺蜜偷偷抵押房产,算数吗

    去年初,闺蜜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前闺蜜也帮过我很多忙,我就用这套房产为闺蜜在银行的贷款做了抵押,并在抵押担保书上签了字。

    本以为到期后闺蜜将借款还上就万事大吉,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但事与愿违,她公司效益不见好,欠款到期,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在多次催款无果之后,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

    这时,我丈夫知道了详情,他坚决不同意用房产作抵押,他认为房屋抵押担保无效。该房屋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擅自以该房屋为闺蜜借款作抵押,他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我是不能代表他在担保书上签字的。闺蜜还不上钱,我也有点着急,也想把房产抵押撤出来。

    请问,这个担保抵押有效吗?

    临清 贾倩倩

    贾女士:

    夫妻双方财产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个人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是对处分行为整体而言,不存在处分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之情形。

    你以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属于共有财产的擅自处分,丈夫不知情,也未书面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此,你的抵押行为无效,不能以该房屋承担担保责任。, http://www.100md.com(江亿凡 刘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