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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制度有利于基层中医药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1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789期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近日发布,对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细节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意味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等人员,不管是在公立医疗机构还是在民营医疗机构,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本人有意愿开中医诊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准入起步过高”“执业不规范”等,中医诊所很难发展。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并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让一批愿意发挥余热的名老中医、退休中医、民间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对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如何让备案制既方便中医诊所准入和规范执业,又能正确指导民众就诊中医,不让基层中医诊所步入“一团乱”状态,或是摆在行业面前一道新的课题。(梅松政) (梅松政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复兴村梅松政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