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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26136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793期
中医药法实施后,首个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完成修订
     中医药法实施后,首个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完成修订

    本报讯 (记者沈正先 通讯员田艳勋)12月1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这是中医药法施行后,首个完成修订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

    本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做到“大法精神具体化,政策导向措施化,省内经验法条化,外地做法本地化”,力争根据河北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有效管用,将一些扶持促进中医药法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势固化。比如《条例》规定的“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为保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合法执业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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